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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杭州市人力社保系统2016年依法行政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0日
杭州市人力社保系统2016年依法行政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意见
为深入推进我市人力社保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新突破,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5〕82号)及省人力社保厅、市关于2016年依法行政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要点,结合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际,现就2016年度依法行政暨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市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人力社保系统重大改革任务,以省、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实施意见为统领,以为“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夯实法治基础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全市人力社保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增强法制监督有效性;进一步推动预防化解行政争议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确保案件办理质量;进一步增强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工作力度,提升依法行政工作实效,为推进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加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工作
(一)依法全面履职,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纲要》
1、贯彻落实《实施纲要》。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的目标,依据省、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实施意见和“杭改十条”、“杭法十条”等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人力社保工作的实际,认真查找法治政府建设,尤其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能,打造“为民务实清廉”的人民满意单位方面存在的问题,坚决纠正不作为和乱作为,杜绝滥作为和违法行政。以促进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经办、人才人事管理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为重点,依法规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和窗口服务行为,监督指导上一轮简政放权下放的行政权力的规范运行,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依法为,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切实做到依法依规履行职能。
2、优化依法决策机制。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执行并优化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并严格执行到位。对关系全局、涉及面广、与民生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讨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实施。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规范性文件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在出台重大决策过程中征询法律顾问的意见,提高其参与面。继续落实《杭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行政合同审查,重视和防范行政机关合同法律风险。
3、发挥执法监督作用。法制工作机构要积极介入行政执法疑难问题,对工伤认定、工龄认定、社保待遇支付等疑难问题进行综合研判,确保事前监督到位,力争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的产生。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行政处罚重大案件的集体讨论,充分发挥法制部门的执法监督作用,切实提出合理建议,并对行政处罚涉嫌犯罪案件依法依规进行移送,保持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积极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案卷的集中评查工作,结合行政争议发生较多的领域,对其重点案卷进行重点检查。在建立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制度的基础上,在其他领域实行该项工作,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职业资格认定、工伤认定、社会保险待遇确认等行政执法行为。继续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裁量办法,今年完成对《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的修订工作。积极做好司法审判的跟踪工作,对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瑕疵和过错进行分析研究,严格执行本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
4、提升依法行政能力。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关键少数”的法制观念树立和法治素养培训,推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经常化,全年党委中心组集中学法达到2次以上。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专题培训和讲座,注重通过法治实践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实效,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公职人员)参加年度学法用法考试,确保总通过率达到100%。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岗位培训力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依法行政联络员制度,推进系统法制队伍专业化。
5、深化权责清单管理。继续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梳理规范权力事项、内部管理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认真做好阳光政务与浙江政务服务网的衔接,及时调整事项信息,畅通数据交换渠道。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国家、省已明确取消和下放的权力事项,认真做好衔接工作,避免出现管理“真空”。结合简政放权,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细化监管措施,探索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快构建“信用杭州”诚信体系,完成人力社保部分的数据报送任务及在人力社保执法过程中全面使用“信用杭州”平台。
(二)加强立法工作,推进我市人力社保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6、协助做好立法工作。协助立法机关认真做好《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杭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修改工作,力争在2016年底完成其中一个规章的修订工作。在规章修改工作中要贯彻落实好科学民主立法程序要求,加强与社会公众沟通,开展立法协商和论证咨询。以两个规章修改为契机,建立我市人力社保法治建设立法工作联系点,注重听取基层意见建议,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7、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不断强化人力社保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以市法制办对规范性文件由前置法律审查改为备案审查为契机,修改完善原有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从规范性文件的源头抓起,明确文件制定部门对文件具有合法性评估责任。针对当前存在的热点问题,了解各业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制定需求,加强调查研究,确保前瞻性;对一些难点问题,及时了解政策措施是否符合实际,理清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整合并修订现有政策,解决执行中出现的新问题。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后的评估监管工作,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统一部署,对2010年至2015年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异议较集中、争议较大的规范性文件,并统一进行清理。
(三)运用多种方式,稳妥处理行政争议案件
8、稳妥做好争议调处。完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建设,引导群众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手段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化解争议。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不断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加强复议监督指导,完善行政复议案件情况通报、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严格执行《浙江省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办法》,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工作,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和透明度。更加注重运用实地调查、听证、调解等手段,丰富办案方式,提高办案质量,提升行政复议的公信力,按照自愿、合法、公正和公平原则,充分运用和解、调解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健全应诉工作机制,积极应对应诉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切实履行举证、答辩义务,落实被复议诉讼案件原则上由案涉行政行为具体承办业务处室进行答辩,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及执法文书工作流程。尊重并自觉执行司法判决书、裁定和调解书,及时落实反馈司法建议。认真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和应诉答辩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提高应诉的质量和水平。
9、构建合力调处机制。建立疑难案件讨论处理机制,发挥各业务处室的优势特长,合力解决重大疑难行政争议。严格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强行政复议诉讼多发案件的研判,通过组织编印案例选编、召开案例分析会等形式,对案件中发现的执法问题进行及时纠正,促进区县人力社保部门依法行政,确保类似案件不再重复发生。善于借力调处,进一步加强与省厅、市中院、上城法院、市政府法制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推动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设和落实。健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信访监察联动机制,加强沟通衔接。加强对行政败诉案件的监督管理,推动行政败诉问责工作的落实,实行重大复议案件和应诉案件报告制度,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如有败诉(被确认为违法、撤销等)案件,应在复议决定书、法院判决书、司法建议书收到之日起15日内将案件结果和有关情况报市局。
(四)抓好法制宣传,启动“七五”普法各项工作
10、启动“七五”普法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推动“七五”普法工作。将“七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重点工作认真制订规划;开展“七五”普法动员部署,以规划为指导,明确责任,务求实效,全面推进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法治建设。按照省人力社保厅部署,做好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主题宣传年活动,大力宣传“十三五”期间人力社保各项政策。
11、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加大普法宣传投入,多种形式开展工作。要开发有针对性、实用性、生动性的普法宣传品,并积极向普法对象提供。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新媒介开展人力社保普法工作,组织开发创作一系列主题鲜明、简明扼要、朗朗上口的人力社保政策信息和宣传用语,积极主动提供人力社保政策信息服务,鼓励规模以上企业、社会志愿者参与公益普法活动,不断探索、推广生动活泼、行之有效的人力社保普法方式。
三、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局属单位要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加强对本部门和本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要把加强依法行政摆上重要位置,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把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行政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认真扎实地加以推进。要严格执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对违法行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该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落实工作任务。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相关局属单位应根据当地实际,参照本意见制定本单位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进度、具体措施和责任主体,确保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按期完成。
(三)做好日常工作。各单位要根据相关要求,认真开展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注意整理记录相关台账,收集工作资料,及时报送各项统计报表、汇报材料,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局属单位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突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浙政发〔2005〕3号)要求,于2016年7月10日前、2017年1月10日前报告半年和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抄送: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杭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杭州市普法办。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4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