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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杭州市人力社保系统2017年依法行政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0日
杭州市人力社保系统2017年依法行政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为深入推进我市人力社保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新突破,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5〕82号)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7]23号)、市关于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要点,结合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际,现就2017年度依法行政暨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五年实施纲要和人力社保系统重大改革任务,以省、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实施意见为统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推进立法、执法、执法监督、普法等工作,为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工作
(一)抓源头规范,推进人力社保地方立法进程
1、积极开展《杭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规章修改各项工作,理顺人力社保部门与地税部门在社会保险费征缴及监管方面的职责。(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社保局,配合部门:医保局、监察支队)
2、及时制定《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适时开展《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认真总结分析规章修订后的实施情况。(牵头部门:医保处、法规处,责任部门:医保处、医保局,配合部门:监察支队)
3、推进规范性文件示范点建设工作,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不断强化人力社保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建设规范性文件网上审查系统,切实做到规范性文件应备案尽备案。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后的评估监管工作,重点检查异议较集中、争议较大的规范性文件,并在年底之前完成规范性文件“两年一清理”。(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办公室、医保处、养老处,就业局等规范性文件草拟部门,配合部门:信息中心)
4、落实省厅部署的《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执法检查工作,做好杭州市范围内贯彻落实情况的自查。(牵头部门:养老处,责任部门:社保局及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
(二)抓简政放权,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
5、深入推进办事“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简申报材料、简化办事流程、能网上办理尽量网上办理,力争做到办事群众和企业少跑腿甚至不跑腿。(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各事项承办部门、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配合部门:信息中心)
6、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按照省、市要求,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梳理公布公共服务事项,优化完善各类事项的办事要素;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各事项承办部门、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信息中心)
7、积极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逐步做到资料共享互认,业务流程优化、服务高效便捷。(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处,责任部门:人才服务局、社保局、医保局、就业局等有办事窗口的各部门,配合部门:信息中心)
8、全面实施“双随机”抽查监管制度,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明确的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方式、抽查内容及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监察支队,配合部门:信息中心)
(三)抓监督管理,确保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合法行使
9、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案卷的集中评查工作,结合行政争议发生较多的领域,对其重点案卷进行重点检查,并由业务处室加强对属地管理事项的监督检查。积极做好司法审判的跟踪工作,对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瑕疵和过错加强分析研究,对局系统行政和执法工作人员涉及的相关责任,严格按市有关容错免责和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执行。(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各执法部门、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配合部门:人事处、驻局纪检组)
10、强化执法制度建设,修改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办法,力争实现精准执法,着力推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和重大合同报备工作,落实市政府行政机关合同审查指引。(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各执法部门、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配合部门:办公室)
11、完善行政处罚信息系统,继续落实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工作。(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监察支队、医保局,配合部门:信息中心)
12、完善行政审批疑难案件讨论处理机制,发挥各业务处室的优势特长,合力解决重大疑难行政争议。(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处,配合部门:发生争议案件部门、法规处、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
(四)抓预防调解,稳妥处理行政争议案件
13、稳妥做好争议调处。完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建设,引导群众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手段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化解争议。切实履行举证、答辩义务,落实被复议诉讼案件原则上由涉案业务处室进行答辩,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及执法文书工作流程。更加注重运用实地调查、听证、调解等手段,丰富办案方式,提高办案质量,提升行政复议的公信力,按照自愿、合法、公正和公平原则,充分运用和解、调解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健全应诉工作机制,积极应对应诉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尊重并自觉执行司法判决书、裁定和调解书,及时落实反馈司法建议。认真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和应诉答辩制度。(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各涉案部门、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
14、严格审理行政争议案件,加强复议监督指导,完善行政复议案件情况通报、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工作,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和透明度。加强行政复议诉讼多发案件的研判,通过组织编印案例选编、召开依法行政培训会等形式,对案件中发现的执法问题进行及时纠正,促进区县人力社保部门依法行政,确保类似案件不再重复发生。(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各涉案部门、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
15、善于借力调处,进一步加强与省厅、市中院、上城法院、市政府法制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推动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设和落实。健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信访监察联动机制,加强沟通衔接。加强对行政败诉案件的监督管理,推动行政败诉问责工作的落实,实行重大复议案件和应诉案件报告制度,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如有败诉(被确认为违法、撤销等)案件,应在复议决定书、法院判决书、司法建议书收到之日起15日内将案件结果和有关情况报市局。(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各涉案部门、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
16、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加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监督员执法监督作用。(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各执法部门、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
(五)抓对象拓展,提高人力社保政策法规普及率
17、落实本局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制度化、经常化,全年党委中心组集中学法达到2次以上,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公职人员)参加年度学法用法考试,确保总通过率达到100%。(责任部门:人事处,配合部门:办公室、法规处)
18、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专题培训和讲座,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岗位培训力度,继续推行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和“处长讲课”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责任部门:法规处,配合部门:人事处)
19、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资格管理制度,为明年年底之前实现行政执法人员全部持证执法做好准备,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工作,健全完善依法行政联络员制度。(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各执法部门、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
20、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围绕“国家宪法日”、“劳动者权益宣传周”、“法制宣传月”、“法律六进”等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大普法宣传投入,多种形式开展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开发有针对性、实用性、生动性的普法宣传品,并积极向普法对象提供。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新媒介开展人力社保普法工作,组织开发创作一系列主题鲜明、简明扼要、朗朗上口的人力社保政策信息和宣传用语,积极主动提供人力社保政策信息服务,鼓励规模以上企业、社会志愿者参与公益普法活动,不断探索、推广生动活泼、行之有效的人力社保普法方式。(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各处室单位、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
21、认真完成省厅部署的“政策法规处宣传年”各项工作任务,定期开展“法治讲堂”,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我市人力社保领域推定的重大改革和取得的成绩,继续梳理并发布人力社保惠企、惠民政策制度,提高宣传效果。(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各处室单位、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
(六)抓奖惩联动,扎实推进“信用人社”建设
22、制定人力社保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积极落实信用奖惩制度,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公布,促进用人单位诚信守法。(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监察支队、医保局,配合部门:各相关处室单位)
23、继续推进信用承诺制度,在行政许可时落实信用承诺机制,并将信用承诺书及时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行政审批处、外专局、就业局)
24、继续做好信用数据归集,进一步提升信用数据质量,积极推动人力社保领域查询应用信用报告和信用信息,确保在财政资金安排、政府采购的事项和政府招标活动中必须使用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推动形成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机制。(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信息中心、人才开发处、专技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就业局、人才服务局、培训中心等承担财政资金事项或进行政府采购的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局属单位要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加强对本部门和本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要把加强依法行政摆上重要位置,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把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行政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认真扎实地加以推进。要严格执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对违法行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该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落实工作任务。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相关局属单位应根据当地实际,参照本意见制定本单位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进度、具体措施和责任主题,确保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按期完成。
(三)做好日常工作。各单位要根据相关要求,认真开展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注意整理记录相关台账,收集工作资料,及时报送各项统计报表、汇报材料,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局属单位于2017年7月10日前、2018年1月10日前向市局报告半年和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