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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5年度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人力社保局     2017-07-24 10:18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保障局、西湖风景名胜区人力社保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人力社保局:
为圆满完成2015年度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加快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经研究,现就2015年度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项目及分值(详见附件)
二、考核办法
1、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高新区(滨江)人力社保局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保障局、西湖风景名胜区人力社保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人力社保局 为一个考核单元。采取业绩指标考核与日常管理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业绩指标考核占总分比例的97%,日常管理考核占总分比例的3%。城镇新增就业人数、高技能人才培养人数、创业培训人数为加分项目,超额完成任务的,除给予该项工作的相应分值外,对超额部分按比例加分,加分计算办法:该项分值乘以超额部分的百分数,加分值不超过原分值的1倍。日常管理考核采取投票方式进行,由市局领导、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六城 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人力社保部门主要负责人投票,占3分。第 1、3、4、6、10、11、15 项,有1项以上单项工作未完成的,不能评为优胜单位。
2、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四县(市)人力社保局为一个考核单元。采取业绩指标考核,其中,城镇新增就业人数、高技能人才培养人数、创业培训人数、失业保险新增参保人数为加分项目,根据完成任务的百分比,从高到低,前四名的区、县(市)该项得分分别加0.4、0.3、0.2、0.1分。最终得分由得分率计算得出,计算方法:业绩考核分数/100或103。第1、3、4、5、7、11、12、15、19项,有1项以上单项工作未完成的,不能评为优胜单位。
3、有社会保险基金和专项资金违纪违法受到处理的,实行一票否决,当年 考核不达标。
4、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每败诉或撤销一件扣1分,扣完为止。
5、考核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次年1月中旬前对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填写自查表和书面总结报送市局办公室。市局办公室组织局机关各相关业务部门对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查情况进行核对,有出入的,有关区、县(市)应进行补充说明。市局办公室将考核情况汇总后报局党委审定。
三、考核通报
根据年度综合考评结果,每个考核单元 从高到低分别确定优胜单位3名和先进单位若干名予以通报。
 
    附件:1、2015年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考核项目及分值表
          2、2015年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考核主要指标分解表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