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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580267448/2018-0297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人社发〔2018〕243号 | 公开日期: | 2018-11-15 |
发布单位: | 市人力社保局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ZJAC13-2018-0011 |
关联类型: | 文字解读 |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90元调整为220元。
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应结合实际确定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标准。调整幅度高于省定基础养老金调整幅度的,应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审核同意。
各地要高度重视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工作,及时将调整提高的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