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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580267448/2019-0359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人社发〔2019〕158号 | 公开日期: | 2019-12-25 |
发布单位: | 市人力社保局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征求意见收集采纳情况 |
一、文件制定背景
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下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2018年1月起的标准为每人每月220元。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10〕11号)中“市政府根据省政策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适时调整杭州市区基础养老金标准和缴费年限养老金标准”的规定,统筹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调整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10〕11号)。
三、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1.从2019年1月1日起,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20元调整为240元;
2. 临安区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3. 所需费用按照原渠道列支。
四、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养老保险处陈苗清
联系电话:87258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