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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580267448/2020-038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人社发〔2019〕167号 | 公开日期: | 2020-01-06 |
发布单位: | 市人力社保局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视频图文解读 征求意见收集采纳情况 |
现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名城工匠”培养生态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进入新时代,对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国家、省分别下发了有关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文件,需要细化落实。为切实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打响“名城工匠”品牌,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服务“六大行动”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城市的意见》(市委〔2019〕41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文件。
二、政策依据
1.《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高水平打造高技能人才队伍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39号);
2.《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浙委发〔2018〕86号);
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18号);
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
5.《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服务“六大行动”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城市的意见》(市委办发〔2019〕41号);
6.《浙江省人力社保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40号)。
三、主要内容
1.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明确了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生态建设的基本遵循,描述了到2022年要达到的定性和定量目标。
2.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实施杰出工匠培养计划。完善优秀技能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夯实世界技能大赛备赛基础,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国际化水平,加大高技能人才引进力度。二是实施企业工匠成长计划。鼓励企业建立首席工匠制度,深化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推广企业新型学徒制,强化岗前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三是实施技能形成与提升体系计划。改革院校人才培养模式,加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力度,完善市场化社会培训服务机制,建立“工匠学院”。四是实施技能人才评价促进计划。改革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拓展技能大赛平台,推进各类人才职业资格融通发展。
3.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高技能人才工作协调机制,明确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全力,共同促进技能人才成长。二是提高政治经济社会待遇。建立优秀高技能人才党委联系制度,实行优秀高技能人才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中挂职或兼职制度,明确在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评选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应有一定数量的高技能人才。三是营造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的良好氛围。广泛深入宣传精雕细琢、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引导树立心无旁骛、志如磐石、锲而不舍的工匠品格,营造尊重劳动、尊重技能、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全市范围,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文件有效期为4年。
五、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人:王诗赟
联系电话:0571-87258538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