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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6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30号)有关规定,现将云南友谦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具体公布如下:
被列入单位:云南友谦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留存
居民身份证号码:5322**********191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0698347752
经查实,被列入单位自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处劳务分包杭州市西湖区蒋村街道龙湖西溪天街项目2号楼机电安装施工,2019年3月至2020年1月期间拖欠何则相等26人工资合计499201.00元,存在拖欠工资时间超过2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违法行为。针对违法行为,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符合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情形。该用人单位于2020年12月14日起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有效期一年,自2021年12月13日止。
特此公告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二O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