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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580267448/2020-000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人社发〔2020〕121号 | 公开日期: | 2020-12-31 |
发布单位: | 市人力社保局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视频图文解读 征求意见收集采纳情况 |
一、政策文件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稳就业,国务院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和《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对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有效应对疫情冲击提出意见。4月17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在宏观政策“六稳”基础上,提出“六保”目标,并把“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放在了“六保”的前两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随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9号),对做好全省稳就业工作提出意见。在此背景下,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既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文件要求,也是全力做好当前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重要举措,对稳就业保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政策文件制定的依据
《通知》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
三、《通知》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通知》全面贯彻国务院和省文件精神,以稳就业保就业为目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突出疫情应对和政策整合,方便群众享受政策,推动我市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
四、《通知》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通知》围绕今年来国家和省出台的疫情应对、技能提升、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就业等多个政策文件的要求,制定操作细则。对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部分具体性问题进行了规范,降低了政策享受门槛。主要内容如下:
(一)支持创业带动就业。一是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明确了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利率的标准。对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贷的,可申请延期还款。借款人在疫情响应解除后30日内还款的,可继续享受贴息,延期期间利息不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延期贷款免收罚息,不纳入征信系统。加大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将申请条件中的20%、10%招用比例分别调整为15%、8%。对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或加入网约车平台的司机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借款合同起始时间在2020年3月18日至12月31日的,可向借款银行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贴息。
二是支持农民工群体创业,推出了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户口簿载明为农业户籍人员、户籍地址在杭州市域行政村人员在新政发文之日后创业,营业证照登记注册地址在市区行政村,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是加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规定了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条件和程序。
(二)支持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领域就业创业。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2018年10月1日后在市区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现代农业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带动就业2人以上并连续为其缴纳社保费每满12个月的,企业可申领创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补贴标准为第1年5万元、第2年3万元、第3年2万元。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2018年10月1日后在市区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由企业连续为其缴纳社保费每满12个月,可申领1万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二是鼓励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市区的中小微企业在2020年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依法连续缴纳社保费满12个月,企业可申领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是因疫情影响中断见习的,经见习基地和学员协商,可申请延长见习期限1次,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一是增设公共设施维护、乡村快递收发等公益性岗位。围绕疫情防控等重大突发事件,开发应急管理服务临时公益性岗位,包括防疫消杀、医护辅助、物资配送、道路管制、卡点值守等,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二是优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更新了岗位(工种)目录,增加了一批网约车司机、直播带货等自由职业的岗位(工种),简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中的“申报灵活就业”和“报告灵活就业”手续,由“灵活就业登记”代替。取消“申报就业期一般为1年”的规定。
三是放宽了相关补贴的申请条件。不再将办理就业登记作为相关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条件。放宽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材料。
四是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面向在职职工、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职业农民等人群开展相应等级的培训和认定工作。
五是全面放开失业登记,失业农民工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登记。对实现迁移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在市域范围内的政策予以互认。
五、政策文件的适用范围
《通知》杭州全市区域范围内有效。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可按照本通知执行或另行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郭洪锦,联系电话:87258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