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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的通知

市人力社保局    2020-04-02 14:22

杭人社办发〔2020〕3号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钱塘新区社会发展局、西湖风景名胜区人力社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大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人社系统开展“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人力社保系统组织开展“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防控疫情、法治同行。

二、主要任务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要求,结合我市人力社保工作实际,此次专项法治宣传行动的主要任务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组织学习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精神。全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时的重要讲话以及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省、市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等决策部署要求;学习掌握人社部、省人力社保厅和市人力社保局在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系列扶持政策和便民措施。

(二)开展相关重点领域的法治宣传活动。全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一线,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和“三服务”活动,在劳动关系处理、工资待遇支付、促进就业创业等重点领域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以及省人力社保厅编印的《人力社保系统应对疫情政策文件汇编》和市人力社保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复工企业用工保障促进就业相关政策的通知》等政策法规的宣传讲解,帮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准确了解政策,依法妥善处理好劳动关系和稳定就业促进就业。

(三)加强人力社保行政执法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按照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工作指引》要求,将开展行政执法、日常法律服务与法治宣传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全市人力社保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有效惩治重大违法行为,强化行政指导推进柔性执法,继续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程序公正,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全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做好疫情防控和助力复工复产法治宣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最迫切、最紧要的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要求,明确工作举措,积极组织开展此次专项法治宣传行动。

(二)创新载体,丰富形式。全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紧密结合人力社保业务工作实际,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开展人力社保法治宣传,特别要注重以案释法,用专业、生动、鲜活的个案广泛宣传人力社保法律知识和法治资讯;要结合“法律六进”“宪法十进”等活动,将相关政策法规送企入户到人;要利用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介,扩大法治宣传的范围和广度。

(三)强化保障,及时总结。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将此次专项法治宣传行动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和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并在人员和经费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在活动中要善于总结优秀经验做法,省人力社保厅已将此次专项行动纳入全省系统“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必查项目和普法类评先创优表彰的重要依据,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和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于6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优秀原创普法作品和以案释法案例报送市局政策法规处,市局将择优推荐上报省人力社保厅。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