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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人力社保系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数字化转型工作要点》和《2020年 全市人力社保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暨普法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人力社保局    2020-05-19 14:09

杭人社发〔2020〕45号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钱塘新区社会发展局、西湖风景名胜区人力社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市人力社保系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数字化转型工作及法治政府建设和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及省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法治政府建设部署,按照省人力社保厅和市政府关于年度工作的要求,结合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2020年全市人力社保系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数字化转型工作要点》和《2020年全市人力社保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暨普法宣传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8日

2020年全市人力社保系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数字化转型工作要点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和市委改革办、市数转办关于2020年全面深化改革和数字化转型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制定2020年全市人力社保系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数字化转型工作要点。

一、 总体目标

坚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以数字化转型为动力,聚焦“对标争先、改革创新”竞争式改革试点,抓好社保经办智能服务平台等7项改革试点任务落地;聚焦“移动办”“网上办”“自助办”再上新台阶,加速推进人力社保事项“不见面办理”和“人社服务快办行动”,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服务;持续深化“互联网+监管”和“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努力打造整体协同、高效运行的数字人社。

二、工作任务

(一)继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升群众和企业改革获得感

1.升级“八统一”办事标准。对照省厅公布的最新目录清单和《浙江人社“最多跑一次”事项“八统一”业务经办规范》(2020版),对局系统“最多跑一次”事项进行重新梳理,做好事项动态调整和办事指南、12345知识库动态维护等工作,确保办事标准上下贯通、线上线下统一。围绕“减材料、减流程、减时限”,结合政务服务2.0建设、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减证便民”、“证照分离”改革等要求,进一步梳理办事材料,实现材料最少、流程最优、时限最短、体验最佳。(责任处室:法规处,其他有关处室、局属单位,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

2.深化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人力社保机关内部90%以上部门间非涉密事项接入市部门间协同办事平台,实现上线事项100%网上可办、2/3以上事项掌上可办。梳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生涯全周期管理“一件事”,推动实现机关内部“一件事”网上、掌上联办,配合做好公务员“一件事”协同办公。(责任处室:法规处、事业处、工资处、社保中心、信息中心)

3.做深做实“一件事”改革。按人社部要求,推进“人社服务快办行动”,通过关联事项“打包办”、高频事项“提速办”、所有事项“简便办”,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服务。除推进省级相关“一件事”落地外,创新举措,聚焦人才服务、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工伤处理等领域,高质量推进“职工工伤”等便民利企“一件事”线下一窗办、就近办、全城办,线上加快实现能办、好办、愿办。(责任处室:法规处,其他有关处室、局属单位,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

4.大力推进“不见面”办事。以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为契机,积极提供“不见面服务”,引导企业群众线上办事。在保持政务服务事项“跑零次”、材料电子化、线上可办率100%的基础上,政务服务办件线上受理率达到80%以上。充分利用数据共享成果,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现“无证明人社”,民生事项“一证通办”实现率100%。大力推动“一件事”业务协同系统集成,“一件事”100%可网上办、掌上办。在钱塘新区试点“不见面”办理,及时总结经验并推广。(责任处室:法规处、其他有关处室、局属单位,钱塘新区社发局)。

5.积极推进“智能办事”。进一步规范人力社保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全面启用浙江人社一体化业务经办平台省集中行政许可功能,完成与事项库和办件库对接,实现办件信息完整、实时汇聚和办件信息“零异常”。根据省厅统一部署,探索推进行政许可事项全程线上“智能审批”。(责任处室:法规处、人才开发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劳动关系处、信息中心)

6.规范办事大厅现场管理。继续推进“无差别全科受理”改革,整合行政审批、人才、就业、社保等线下办事窗口,加快打造“一站式”现场综合服务大厅,实现“一窗通办”。推进办事大厅“减窗行动”,力争到年底人工办事窗口比2019年减少50%。(责任处室: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局属相关单位,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

7.加快推进基层平台能力建设。各区、县(市)按照“能放尽放、分类赋权”原则,编制乡镇(街道)承接人力社保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实现80%以上特别是办事频率高的民生事项都能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或自助终端办理。总结推广“社银合作”改革经验,培育基层银行、邮政等网点代办人社业务,实现80%以上社保类事项群众“就近可办”。(责任处室:法规处,其他有关处室、局属单位,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

8.做好创新项目试点。按计划推进灵活就业补贴管理模式改革、社保经办智能服务平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跨区域办理改革试点、建立人社群众诉求一窗式即接即办处理机制、推进基层劳动纠纷综合治理平台应用和浙江“人社指数”评价体系建设等“对标争先、改革创新”项目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6月底之前完成。(责任处室:法规处、养老保险处、信访仲裁处、人才中心、就业中心、社保中心、信息中心、监察支队,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

9.开展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4月底之前下发《练兵比武活动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严密组织线上学习和线下练兵,争当“日日学之星”“周周练达人”,争取“月月比”排名靠前。适时组织全市比武竞赛,择优推荐选手参加全省竞赛,力争好的名次,并争取参加区域赛和全国赛的名额。(法规处、组织人事处,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

(二)加速数字化转型,推动系统集成、业务协同

1.做好省系统对接工作。做好杭州市一体化经办平台与省人力社保一体化经办平台的系统对接、数据集中等相关工作,确保业务经办无缝对接。做好省厅就业监测平台的推广应用,整合各方数据资源,强化就业与经济数据联动,全面监测分析评估就业形势,统一发布就业数据,及时提供风险预警,开展高质量就业指标体系(就业指数)研究。(责任处室:信息中心、就业中心,其他有关处室、局属单位)

2.做好政务服务2.0事项接入。根据省厅和杭州市数转办的统一部署,做好事项拆解、确认、配置和验收等工作,人力社保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给付、其他行政权力6类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接入政务服务2.0平台,选择部分一批公共服务事项同步接入,包括引进人才居住证审核等杭州特有事项,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全过程监控,推进政务服务由网上、掌上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7月底前,“6类事项”接入政务服务2.0比例达到80%。10月底,“6类事项”全部接入。(责任处室:法规处,其他有关处室、局属单位,信息中心)

3.深化“健康码”在人社领域常态化应用。根据《“杭州健康码”常态化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2020年开发2个应用场景:一是码上招聘,将求职人员基础信息及求职意向与“健康码”相关联,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用工需要,从待岗待业库中筛选健康且符合技能要求的人员,用人单位通过“健康码”扫码,了解应聘人员的基础信息,如学历水平、工作简历和健康状况等,简化招工流程、在线印证信息、缩短招聘时间。二是打卡上班,建立“一企一认证码”,企业员工通过“健康码”扫码,同步完成上班打卡和亮扫“健康码”,既便于企业员工管理,又为精准掌握城市就业状况和实现欠薪预警提供支撑。(责任处室:信息中心,其他有关处室、局属单位)

4.推进人社事项“亲清在线”平台上线应用。按照“一键审批”的新模式,通过流程再造、数字赋能、系统优化,逐步推进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社会保险职工参保登记、参保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核定等事项分别在“亲清平台”“政策兑现”和“在线许可”版块上线,更直接地为企业主动提供服务。(责任处室:法规处、人才中心、就业中心、社保中心、信息中心)

5.做好杭州城市大脑人力社保项目建设。启动杭州城市大脑数字驾驶舱人社系统(二期)项目,建设人才、就业、社保、监察四大领域及“最多跑一次”工作综合业务数据驾驶舱,通过覆盖到街道社区的实时数据在线化和智能化展示,实现移动端、PAD端、大屏端的统一和实时变更。利用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建设精准就业和退休人员精准服务两大民生领域的场景应用系统。做好“网签电子劳动合同”应用场景建设,包含企业身份认证、个人身份认证、在线电子劳动合同签订、电子劳动合同模板管理等功能,实现员工从入职到离职的多项风险防范管理。(责任处室:信息中心、劳动关系处、人才中心、就业中心、社保中心、退管中心)

(三)持续深化“互联网+监管”改革

1.监管事项梳理。4月底前,完成市、区(县)监管事项梳理工作,确保事项认领率、事项元素完整率、国家事项映射率、许可事项和监管事项关联率全部在标。所有监管事项检查子项、处罚子项全部接入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责任处室:法规处、人才开发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劳动关系处、监察支队,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

2.监管对象归集。6月底前基本完成企业、工程项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监管对象信息归集,优化特征标签库,实现分类标注。(责任处室:法规处、人才开发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劳动关系处、监察支队,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

3.做好“证照分离”改革。根据“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要求,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结合深化“最多跑一次”,强化上下沟通衔接,加大“4进3”改革力度,争取“4进3”事项比例达到25%以上,同时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责任处室:法规处、人才开发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劳动关系处)

4.协同监管实施。实现对监管业务全流程闭环管理,2020年底前,双随机事项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实施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风险检查,推动将部分人社监管事项纳入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的联合检查中,跨部门“双随机”监管占比达到5%,现场执法的掌上执法率达到95%,监管效能大幅提升。(责任处室:法规处、人才开发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劳动关系处、监察支队)

5.深入探索推进信用监管。推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中引入信用权重,对失信者、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比例频次;在执法检查中关联公共信用评价、企业信用风险等信用规则,提升监管精准性。2020年底前,全年“双随机”任务中关联信用规则占比达到50%以上。(责任处室:法规处、人才开发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劳动关系处、监察支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业务专班和技术专班,分别负责业务梳理和技术对接工作。对照省厅和市考核指标,定期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梳理,挂图作战、紧扣时限、适当提前、扎实推进、优质完成。

(二)强化宣传引导。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全面深化改革及推进“人社服务快办行动”、试点项目改革落地的具体举措和工作成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各区、县(市)及时向省厅、市局跑改办报送相关信息,每月报送不少于2篇。

(三)加大督查力度。对出现改革工作推进不力影响考核指标按时完成,或在省市督查暗访、媒体体验等活动中被通报、曝光存在问题,或省市领导对发现的负面问题予以批示调查整改等情况的,一经核实,严肃问责。


   

2020年全市人力社保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暨普法宣传工作要点


   

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暨普法宣传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五年实施纲要和人力社保系统重大改革任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纵深推进完备的法律规范、高效的法治实施、完备的案件调处、有力的普法宣传“四位一体”“法治人社”体系的构建,为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提升领导力度,推进法治人社建设

1、继续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在党的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系统内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组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落实部门:组织人事处)继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向社会公开报告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配合部门:信息中心)

2、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人力社保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工作考核项目中,与业务工作实现同部署、共推进、相融合。(牵头部门:办公室,配合部门:政策法规处)

3、推动全市人力社保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调整局法治政府建设和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责任书签订和落实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提高对系统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力。(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落实部门:各相关处室、单位)组织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牵头部门:局机关党委,落实部门:各处室、单位)

4、落实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全年党委(党组)(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2次以上,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法2次以上,全年至少举办2次以上法治专题讲座;组织开展人力社保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考查测试活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和新出台新修订法规等专题培训。(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配合部门:组织人事处)

二、注重依法规范,保障政府职能履行法治化

5、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上级部门下放事项承接和本级事项梳理下放工作。(落实部门:行政审批处、劳动关系处)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全面清理目录、备案、认定、认证等管理措施,整治变相设置行政许可行为。(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落实部门:各相关处室、单位)继续落实“减证便民”行动,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落实部门:各相关处室、单位)

6、组织学习并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落实部门:组织人事处、各相关处室、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落实部门:人才开发处)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落实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各相关处室、单位)

7、继续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全面落实依法决策、科学决策要求,开展重大决策目录化管理,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要求,特别要加强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和法制审查力度,并进行决策后评估。(牵头部门:办公室,落实部门:政策法规处、仲裁信访处、各相关处室、单位)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等方面的作用。(落实部门:政策法规处)

三、全面梳理整合,完善全市人力社保政策法规体系

8、落实省厅关于全面开展政策法规梳理专项工作要求,通过梳理清理,检视各业务领域对现行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违反上位法规定的政策文件及时进行修改完善。(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落实部门:各相关处室、单位)

9、梳理整合退休人员管理领域规范性文件,破解人力社保领域政策法规“碎片化”难题。(落实部门:退休人员管理处,配合部门: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政策法规处)

10、严格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执法流程,落实程序要求,继续开展备案工作,推进评估和清理,提升人力社保规范性文件制发管理水平。(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落实部门:各相关处室、单位)

四、讲求公正文明,确保行政执法规范有序

11、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继续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落实部门:各相关处室、单位)推行“教科书式执法”、说理性执法、非现场执法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容错)承诺制,继续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办法。(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落实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落实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编写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供执法参考。(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继续落实行政执法持证上岗制度,做好新进人员执法证件报考和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确保行政执法人员100%持证执法。(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落实部门:各相关处室、单位)

12、落实行政执法监督保障机制,到期重新聘任行政执法监督员,充分发挥各监督群体的监督作用。(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配合部门:各相关处室、单位)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通过评查发现整改执法中的问题,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落实部门:各相关处室、单位)

13、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管。全面应用“互联网+执法”平台和“掌上执法”端,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重点监管计划任务。(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落实部门:人才开发处、劳动关系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开展工资支付、劳动用工和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等重点领域执法督查。(落实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强化部门间联动配合,积极稳妥依法推进追缴重复领取养老保险金工作。(牵头部门:养老保险处,落实部门: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配合部门:基金监督处、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发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作用,依法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等涉嫌犯罪案件。(落实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配合部门:政策法规处、基金监督处)

五、着眼定纷止争,稳妥处理行政争议案件

14、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建设,引导群众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手段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化解争议。注重源头解决争议纠纷,查找人力社保领域政策法规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解决不适应形势发展和老百姓需求的执法顽疾。善于借力调处,进一步加强与省厅、法院、司法部门的沟通联系,解决行政司法之间的分歧。(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配合部门:各相关处室、单位)

15、继续做好行政争议发案量高、纠错率高、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两高一低”问题破解,努力确保败诉率不低于上年平均水平,一审争议案件负责人出庭率达到100%。健全应诉工作机制,积极履行应诉职责,尊重并自觉执行司法判决书、裁定和调解书,及时落实反馈司法建议和做好败诉案件分析报告。(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配合部门:各争议案件发案处室、单位)。

六、突出宣传重点,巩固“七五”普法成果

16、认真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落实“七五”普法末期检查督导迎检工作,巩固“七五”普法成果;开展“八五”普法规划制定工作,结合人力社保工作实际,为今后五年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落实部门:政策法规处)

17、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常态化普法工作,全年组织2场以上现场普法咨询和人力社保法规知识有奖问答活动;编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宣传资料1万册以上,全部免费发给市民群众;开展“以案释法”,全年编写发布5个以上普法典型案例;利用门户网、微信等多种方式宣传人力社保政策法规,扩大相关法规的普及面,提升知晓率。(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落实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单位)加强政策文件出台舆情评估,对热点民生政策主动发声、宣传解读、释疑解惑。(牵头部门:局办公室,落实部门:各相关处室、单位)

18、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普法行动,制作播放助力复工复产政策宣传片和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处理知识宣传片,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社会就业,妥善处理劳动纠纷。开展“杭州根治欠薪”普法行动,宣传工资支付领域政策法规。(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落实部门:各相关处室、单位)


2020年全市人力社保系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数字化转型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docx

2020年全市人力社保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暨普法宣传工作任务分解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