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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服务效率,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失业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即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取消60日申领限制】
失业人员可在失业期间随时办理失业登记并申领失业保险金!
【取消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失业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即可申领失业保险金(不含视作缴费),不再需要提供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数据协同获取参保缴费情况、参保减少原因、参保减少时间等信息,按规定的领金条件进行审核。
用人单位填写的“参保人员减少原因”即可作为审核失业保险金的依据,无需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不仅方便了失业人员,也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负担。
【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两个取消”是为了给群众提供更便捷的服务,并不意味着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也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领金条件进行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为: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温馨提示】
失业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失业信息等内容,便于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开展失业人员动态服务,同时失业人员在实现就业后应在15日内主动向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申报。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或恶意隐瞒已就业情况,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纳入人社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