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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580267448/2020-034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人社发〔2020〕76号 | 公开日期: | 2020-08-13 |
发布单位: | 市人力社保局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视频图文解读 征求意见收集采纳情况 |
一、政策背景
2018年1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 2019年8月26日,省委改革委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9〕57号),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完善待遇确定机制。按照国家、省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的要求,采取分档倾斜的方式对年满65岁不满70周岁、年满70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岁及以上的参保人员,每月在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上分别加发10元、15元、20元。以2020年杭州市区参保人员为例:
年满65岁不满70周岁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250元/月
年满70岁不满75周岁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255元/月
年满75岁及以上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260元/月
(二)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结合国家和省基础养老金调整情况,适时提出市区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方案,报请市委、市政府确定。
(三)调整个人缴费档次。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和省缴费档次调整情况,自2020年1月1日起,将市区缴费档次由原来的13档调整为8档,分别为每年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的个人缴费按规定给予补贴。
(四)调整缴费补贴标准
建立缴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新的缴费档次确定缴费补贴标准并适当提高,调整后的缴费档次对应缴费补贴标准如下:
档次标准 | 300 | 500 | 800 | 1000 | 1500 | 2000 | 3000 | 5000 |
补贴标准 | 80 | 110 | 110 | 200 | 200 | 300 | 300 | 500 |
(五)做好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文件明确要按照省规定,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归集和委托投资,做好基金保值增值。
三、适用对象
本文件的适用对象为杭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桐庐县、建德市和淳安县根据本文件结合当地实际做好基础养老金、个人缴费档次标准、政府补贴标准调整等工作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四、注意事项
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加发、缴费档次调整、缴费补贴标准调整均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五、解读机关
该文件的政策解读机关为: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87258518
杭州市财政局,电话87805588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