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2021年12月31日前,我省灵活就业人员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18%,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从2022年1月1日起,缴费比例调整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