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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580267448/2021-003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人社发〔2021〕32号 | 公开日期: | 2021-03-31 |
发布单位: | 市人力社保局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视频图文解读 征求意见收集采纳情况 |
一、政策文件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明确要求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人社部对促进大学生创业进行了部署。2020年,我市研究制定了《杭向未来·大学生创业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杭政办函〔2020〕11号)(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为进一步落实《三年行动计划》,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了《杭向未来·大学生创业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实施细则》(杭人社发〔2021〕3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政策文件制定的依据
《实施细则》依据《杭向未来·大学生创业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杭政办函〔2020〕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
三、实施《实施细则》的目标是什么?
推进《杭向未来 打造大学生创业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2020〔11〕号)政策落实落地落细,进一步整合创业创新资源要素,构建大学生“双创”最优生态,推动我市大学生创业创新工作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全国前列,进一步集聚全球大学生来杭筑梦、追梦、圆梦,为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打造展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窗口提供强有力的青年人才支撑。
四、实施《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细则》全面贯彻《三年行动计划》精神,结合前四轮操作经验及当前工作实际,提出政策具体落实细则,主要包括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建站补贴、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在杭创新创业项目资助、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大学生创业经营场所房租补贴、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大学生创业培训机构奖励、杭州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资助、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项目无偿资助、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在杭落地项目无偿资助、市级大学生创业园认定及资助、市级大学生创业园考核、大学生创业品牌活动机构评选资助等12个实施细则和1个附则,每一个细则都包括政策内容、资格条件、业务流程等内容,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便于查找使用。
五、实施《实施细则》的保障机制有哪些?
一是细则所列政策申请条件均要求申请单位或者个人遵纪守法、诚实经营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凡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政策待遇的个人和用人单位,将纳入个人和企业征信体系,并按照国家《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是资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按《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有关规定,作为企业收益处理。受助企业要严格按照文件有关规定,合理使用资助资金,将之全部用于项目攻关、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
三是市人力社保部门定期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受助企业不定期开展抽查和每三年一轮的绩效评估工作,受助企业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工作。
四是细则第一条由市级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其余项目均纳入市级人才专项资金统筹保障。
六、政策文件的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与《杭向未来·大学生创业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杭政办函〔2020〕11号)一致,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区、县(市)政府,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能负责组织实施。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童铁江,联系电话:85253556,85252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