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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核验公示

市人力社保局    2022-05-23 14:40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现将2021年度市本级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情况公示如下:

  参加市本级年审并已核验通过的劳务派遣单位11家:

  1、中汇(浙江)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浙江省海运集团船务管理有限公司

  3、浙江聚欣科技有限公司

  4、浙江海博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5、浙江新世纪人才开发有限公司

  6、沸蓝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7、浙江环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杭州市对外经济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9、浙江北斗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10、浙江海安技术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11、浙江诚信人才资源交流服务有限公司

  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2022年5月31日前向我局递交书面材料。

  联系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8号市民中心D座1917室

  联系人:沈迪 联系电话:85254037

 杭州市人力社保局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