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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人社提〔2022〕110号
您在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技师学院实训设备专项资金投入的建议》(萧山51号)收悉。经我局主办,市财政局会办,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技工教育发展,技能人才培养能力持续增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十分突出,培养出了以世界技能大赛冠军杨金龙、蒋应成为代表的一大批“名城工匠”,技工院校自身发展也上了一个新台阶,杭州技师学院、杭州萧山技师学院被确定为省一流技师学院建设单位,杭州第一技师学院、杭州轻工技师学院被确定为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为加快构建与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和我省产业相匹配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推动技工院校专业建设紧密对接产业发展转型升级需求,深入实施技工教育提质增量行动,我市继续加大对技工教育的支持力度。一是落实技工教育资金政策。对杭州技师学院等省一流技师学院建设单位、杭州第一技师学院等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及时下达相关省级补助资金,按规定落实技工教育资金政策,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一流技师学院建设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有效落实。二是对部分生均经费较低的技师学院建立生均经费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生均经费标准。
为激发包括公办技工院校在内的职业院校开展社会服务的积极性,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强化开放办学,提升服务社会能力,我市出台了《杭州市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杭政函〔2021〕47号)。该实施方案明确,“鼓励职业院校将教师开展社会培训、技术研发与服务等社会服务纳入教师工作量。职业院校通过社会服务取得的收入,在支付项目成本后,剩余部分按不超过30%的比例用于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分配,实行绩效工资单列管理。落实教师研发专利和技术转让等科研成果转化奖励政策,教师依法取得的科研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经学校同意兼职从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和社会化服务等工作的教职工,其按约定取得的兼职报酬不受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今年3月,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杭州市职业院校社会服务收入奖励分配暂行办法》(杭教职成〔2022〕2号),该办法进一步明确,“职业院校通过社会服务取得的收入......其余部分可用于学校社会服务条件改善、设备设施维护和添置以及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培训课程资源开发与建设等方面”,“职业院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社会服务收入分配管理办法......发放标准由学校按教师、管理人员、辅助人员在项目中承担的工作伤及贡献自主确定。”该办法的实施将更好地促进教育链、人才链和产业链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提升职业院校服务社会能力和培养职业人才的能力。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