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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74号提案的答复

市人力社保局     2022-07-29 10:54

杭人社提〔2022〕119号

  您在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建筑工程行政前置管理,适当提高农民工工伤保险基金的建议》(174号)收悉。经我局主办,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会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法律规定,完善并加强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发放的前置行政管理程序的建议。2018年、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等文件,要求各地进一步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条件,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减少前置条件。同时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经商市建委和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将按照该委2018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计划将用工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纳入建筑项目申请施工许可承诺书范围。市交通运输局也计划考虑推行项目部参加工伤保险承诺制,并将工伤保险费缴纳情况纳入信用评价范围,以此推动参保落实。

  下一步,我们将联合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认真抓好上述相关措施落实,通过数据共享比对,及时将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反馈相关管理部门,共同督促项目承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缴费,不断提高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

  二、关于适当提高或配套农民工工伤保险基金,与经济发展趋势相适应问题。根据国家要求,我省正在拟定工伤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的省级统筹方案,包括建筑工程项目在内的工伤保险费率将实行全省统一标准。针对目前建筑工程工伤保险费收支不平衡的情况,据了解,正在拟定的省级统筹方案已有相应的调整安排。按照省人力社保厅年度计划安排,将于今年出台省级统筹方案。届时,我们将按照省级统筹方案明确的费率标准统一进行调整。

  三、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完善全过程监管的建议。该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管理和服务,通过部门配合,充分利用现有技术和条件,采取多形式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和农民工群体的法律法规宣传,切实保障好、维护好农民工群体的工伤权益。与此同时,扩大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强化对工伤保险参保的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提高建筑领域的工伤保险参保率,更好维护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此外,我们将积极探索开展工伤预防的培训和宣传服务,在做好权益保护同时,进一步增强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工伤预防能力和意识,从源头减少工伤事故伤害和不稳定因素的产生。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