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问答 > 政策问答库 > 就业创业

“杭州市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培育对象须符合哪些条件?

市人力社保局    2022-09-02 16:30

  培育对象须为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留学生)或在杭高校在校生,在杭州市税务登记注册,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依法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1)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创办企业注册资本的30%,留学人员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公司注册资金的30%以上;

  (2)上一年度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00万元。在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创办的企业上一年度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注:本申报条件适用时间截止到2022年8月,新申报条件以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创新三年行动计划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