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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以下社会组织原则上不得开展表彰活动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0-09 09:34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加强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近日,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贯彻实施〈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对社会组织申请设立、实施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提出具体要求。

  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含面向其会员及会员单位),需按年度进行项目申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各级社会组织不得自行设立、调整或变更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不得自行组织实施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省以下社会组织(市、县民政部门负责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原则上不得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确有必要设立的,由当地党委、政府逐级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并纳入同级党委、政府的表彰项目限额内管理。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宣传和网信等部门按职责进行监督管理,其中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承担直接监管责任,负责对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审查,并通报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处理。社会组织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组织处理;有违纪违规情形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资福利和奖励处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