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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的,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企业职工。
取得证书时是企业职工,申请补贴时已失业的人员(含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可同等享受。
2、2023年1月1日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证书的失业人员。
取得证书时是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申请补贴时已重新就业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人员可同等享受。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人员,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
政策执行期限: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注:1.每人每年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
2.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且不得同时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