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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杭州市创业且经营实体登记注册时间距首次申请在5年以内;(2)担任经营实体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经营者或负责人;(3)在资格认定申请时、创业担保贷款借款期内,除在校大学生、杭州市户籍人员由户籍所在农村经济合作社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外,申请人应在其所创办的经营实体缴纳社会保险费;(4)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和未结清的创业担保贷款(无本续贷模式续贷情形)外,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申请人(除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外)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清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