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人社提〔2023〕79号
您在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改善前科人员就业环境的建议》(富阳21号)收悉。经我局主办,市司法局、市税务局会办,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支持,促进前科人员就业创业
(一)落实困难群体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为构建高质量就业创业体系,推进我市高质量就业工作,我市于2022年底出台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质量就业工作的意见》(杭政函〔2022〕81号)。我局积极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落实前科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前科人员只要符合杭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就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应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一是鼓励单位吸纳。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用人单位用工社保补贴。二是引导灵活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在杭州市从事灵活就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三是鼓励自主创业。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并带动就业,符合条件的可申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四是对于市场化方式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兜底安置。
(二)加强税费优惠政策。为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税费优惠政策。如,企业招用的前科人员同时符合贫困人口、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规定的,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二、多措并举,做好前科人员关爱帮扶
(一)建立就业帮扶机制。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可在辖区内享受就业帮扶服务。服务地工作人员依托重点群体帮扶应用场景开展常态化就业帮扶工作,通过登门走访、电话沟通等方式主动联系失业人员,了解技能水平、就业意愿等具体情况,按需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对符合就业创业政策条件的,协助其申请办理,帮助失业人员及时就业;对未就业的失业人员落实定期服务制度,每月开展1次跟踪回访,建立持续帮扶“一人一档”记录。除常态化就业帮扶外,我市全年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金秋招聘月等就业专项活动,在活动期间,对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集中推送各类招聘活动信息及适合的就业岗位,扩大求职渠道,提高就业成功率。
(二)加强安置帮教对象关爱帮扶。安置帮教对象主要是监狱刑满释放5年内、社区矫正解除矫正3年内的刑释人员。由属地安置帮教机构牵头,面向刑释人员开展就业指导,积极提供就业信息和咨询。有条件的地区,联合地方院校、社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刑释人员早日就业。针对生活不能自理、情绪不稳定、特困人员、“三无”人员等帮扶对象,协调民政、社保等部门,及时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心理辅导、医疗救助、过渡性安置补助等社会救助政策。
(三)加强“浙里安帮”数字平台应用。通过数字赋能,实现安置帮教接收、建档、走访、帮扶服务全流程闭环管理。在就业帮扶方面,引入社会机构提供在线就业指导,实时推送就业信息。针对系统中登记的未就业人员,引导属地党委政府关注并介入,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提供就业信息和生活救助,帮助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
三、加强培训,提高前科人员职业技能
(一)加强服刑人员技能培训。为提高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就业能力,加强做好监狱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2023年,市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市属监狱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行动方案》,采取“监狱+院校/社会机构/工作室”合作办学方式,在市属监狱开展服刑人员岗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特岗培训,组织引导服刑人员掌握一技之长,切实帮助他们回归社会后顺利就业。
(二)加强前科人员技能培训。具有杭州市户籍、杭州市常住并办有居住证、在杭州市就业创业或在杭州市办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定点培训机构(经杭州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开展杭州市财政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鉴定补贴。前科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也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鉴定补贴。
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相关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做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前科人员帮扶政策落实到位,加强就业服务工作,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