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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490号提案的答复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7-07 11:06

杭人社提〔2023〕98号

  您在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鼓励企业聘用女性职工的建议》(490号)收悉。经我局主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统计局、市妇联、市总工会会办,现答复如下:

  促进保障女性就业创业是维护女性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您在分析当前企业招用女性员工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增加女性就业机会、加强女职工权益保障等建议,分析全面深入,建议针对性强,对我们做好相关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参考意义。

  一、关于“政府组织专业力量研究提出科学分担性别差异化用工成本的具体措施”的建议

  我市坚持把就业创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围绕高质量充分就业,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通过规划政策支持、基本公共服务升级、数字化改革支撑等,促进保障女性就业创业。今年3月,杭州市入选首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

  一是强化妇幼规划政策保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持续促进妇幼健康,健全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稳妥推进产业园区嵌入式幼儿园试点。制定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的通知》和《关于推进产业园区嵌入式幼儿园(含托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托育服务。

  二是加大政府支持扶持力度。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与促进共同富裕深度融合,连续4年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加大政府支持力度,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鼓励街道、社区通过免费提供场地、给予建设补贴等措施,扩大服务供给。连续3年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奖补支持资金近800万元。出台《杭州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按照每人每月300-900元标准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放运营补助。

  三是优化托育基本公共服务。制定出台《杭州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2年版)》,将幼有所育作为文件首个服务标准,以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为牵引,将婴幼儿照护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2023年,全市将新增托位5000个,其中普惠托位3000个,每千人托位数达到4个,组织婴幼儿家长养育技能提升专业课堂1000场。

  四是支持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体系。近三年,全市共投入资金5500多万元,构建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和幼儿园办托等“5+X”多元化办托体系,加快增加优质服务资源供给。近一年,托位总量从3.3万个增加到4.5万个,每千人托位从2.8个提高到3.7个,新增普惠托位8358个,乡镇街道托育服务设施覆盖率从70%提升至90%,科学化、规范化、智慧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在有需求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建立“妈咪暖心小屋”,为“三期”女职工打造卫生、私密、温馨的休息和哺乳场所。至2022年底,全市已建成“妈咪暖心小屋”1147家。启动“伊路同行”女职工全周期健康关爱活动、举办百场健康公益讲座。积极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开展3岁以下托育服务试点,如:拱墅区初本幼园(北软园区)等。贯彻落实教育“双减”政策,开展“小候鸟”暑期关爱行动,在经费保障、师资力量等方面提供支持,2022年,总工会投入资金125万元,鼓励扶持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园区、单位开办职工子女暑期爱心托班580个,举办“乐智荟”线上线下公益课100场,慰问新业态新就业群体职工子女1000名,惠及职工子女两万余人。

  五是减轻多孩家庭成本负担。2023年,我市拟出台针对二孩、三孩家庭的生育补助、育儿补助政策。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其第三孩可免费享受属地公办托育机构的托育服务。

关于向企业提供人力资源规划和阶段性调配替代用工等服务,帮助解决“产假式缺员”,以及对二孩、三孩家庭实施教育、住房、购车支持等政策建议,我们将进一步研究,鼓励引导企业依法招用女性职工。

  二、关于“给予女性职工集中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国家制定支持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主要是从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以及宏观调控需要出发的,例如对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环保、节能、农业以及小微企业等领域,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企业招工是以其工作岗位和需要应聘者工作技能、职业素养为依据的,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职工性别比例差异较大,若以女职工数量作为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在公平性和可操作性上均较难把握。

  为减轻企业使用女职工成本负担,我市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采取降低医保费率的方式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预计到2025年全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超600万人,为全市用人单位预计降低用工成本约12亿元。2023年,市本级预算安排1.16亿元,在女性劳动者产假期间给予用人单位50%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关于“根据企业性别平等实际情况设定相应奖项”的建议

  2018年起,中央、省先后印发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切实加强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规范管理。目前,评比达标表彰按年度进行项目申报,市级表彰项目每年不得超过2个,需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各地不得自行组织实施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我们支持关心关爱女性职工就业,对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可按规定程序进行表彰项目申报,由市委、市政府根据年度工作情况统筹考虑,也可采取一对一表扬信、开展宣传活动等方式予以激励,提升企业荣誉感,激发企业推动平等就业的积极性。

  四、关于“完善社会保障、生育假期等保障体系”的建议

  根据2021年11月25日公布实施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为60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为90天,并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为更好地保障女职工生育待遇,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已先行垫付延长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待国家政策明确后,按规定结算支出。

  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生育奖励假、男方陪护假、育儿假不属于生育保险保障范畴,健康体检属于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范围。下一步,针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财政、医保等部门将加强研究,并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建议进一步完善政策,使政策更加精准高效。

  五、关于“建立分性别数据统计制度体系”的建议

  根据国家统计局《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在辖区内规模以上单位开展《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常规统计调查报表,报表期分别为年报和季报,调查指标包括: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其中女性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每年的《杭州统计年鉴》“人口和就业人员”章节公布全市及分区县、国民经济行业分组的规模以上单位女性就业人员数据,相关数据可以在杭州市统计局网站统计数据栏目中查询。同时,国家统计局在人口普查中开展女性就业调查。《杭州市2020年人口普查资料》第二部分“长表数据资料”第四卷“就业”章节,详细公布全市及分区县按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分组的就业人口数据。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