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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解读直播会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0-28 16:35

本期主题: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解读

时间:2024年10月11日(周五)上午10:00

内容背景介绍: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兜牢民生底线,杭州市延续实施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对上年度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参保单位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

文字直播:

01享受对象

符合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02享受条件

1. 截至2023年末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

2. 2023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3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2023年末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

严重失信企业不纳入返还范围。

03裁员率计算

裁员率按上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符合条件之一即可享受稳岗返还。

 计算方式一:(2022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3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2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计算方式二:2023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2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其中,2023年1月首次参保登记的企业,计算公式中的2022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以2023年1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计算。

04返还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中小微企业标准返还,同时列入大型企业名单的,按大型企业标准执行。

05申请材料

1.《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请表》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2. 营业证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不能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的需提供);

3. 2023年度失业保险费缴费凭证(对无法共享获取金额或共享获取的金额有异议的需提供)。

劳务派遣单位提出申请时,另需提交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杭州市劳务派遣企业稳岗返还资金测算表》、《拟拨付用工单位明细表》等。两张表单的获取方式见文末【劳务派遣企业申报指南】。

06申报方式

1. 自主申报:可通过“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进行申领,或通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建议可到缴税所在街镇窗口)提出申请。

【浙江政务服务网申报演示】

(以实际申报页面展示为准)

①单位用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事项名称“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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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点击“在线办理”,可开始线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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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仔细阅读用户须知并勾选“本单位已阅读并了解告知书内容”,点击“进入办事”开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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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关字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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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填写后系统自动生成申请表单,“点击下载表单”,盖章后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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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确认无误提交,提示“申请提交成功”,申报流程结束。

2.无感智办:经办机构通过后台数据筛选初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企业发送信息,经企业确认后进行审核、发放。

当前稳岗返还无感智办数据比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比对完成后将由各区、县(市)进行数据推送。企业收到推送短信后,请根据短信中提示的路径,通过浙里办APP确认申领信息。


07公示及发放

审核通过后,将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对外公示单位名单,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将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将返还资金发放至单位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返还资金可发放至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公示查询路径】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hrss.hangzhou.gov.cn/)-杭州就业创业服务大厅-公示公告-失业保险。


08返还资金使用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09政策执行期限

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劳务派遣企业申报指南  


【资金测算】

根据部、省文件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的稳岗返还资金不包含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涉及的失业保险费,涉及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并按规定用途使用;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劳务派遣单位应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

因此,劳务派遣单位提出申请前,应对自有员工涉及的返还资金及被派遣劳动者涉及的返还资金分别进行测算,劳务派遣单位可通过系统功能实现自动测算,自动测算途径如下:

1、登录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hrss.hangzhou.gov.cn/)—进入杭州就业创业服务大厅—选择单位用户登录—点击“劳务派遣企业稳岗返还资金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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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择“单位划型”,包含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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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点击【模板导出】,根据模板按要求填写完成后点击【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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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导入人员信息计算自有员工及劳务派遣员工缴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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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确认无误后仔细阅读政策告知内容,并进行勾选后点击【确认提交】按钮进行提交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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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提交保存后点击【下载pdf】实现《杭州市劳务派遣企业稳岗返还资金测算表》、《拟拨付用工单位明细表》两张表单的pdf文件的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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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方式】

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稳岗返还需通过自主申报方式提出申请,可通过“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进行申领,或通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浙江政务服务网申报演示】

(以实际申报页面展示为准)

①劳务派遣企业填报时,需在“是否劳务派遣单位”栏目中选择“是”,并勾选单位承诺须知信息,填写劳务派遣单位信息模块,其中涉及资金部分可根据资金测算结果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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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根据资金测算结果,劳务派遣单位可单个增加或批量导入拟拨付用工单位信息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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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填写后系统自动生成申请表单,“点击下载表单”,盖章后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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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确认无误提交,提示“申请提交成功”,申报流程结束。

【资金使用反馈】

劳务派遣单位应在收到资金后3个月内,向经办机构提交《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及拨付情况表》及自有员工资金使用凭证、拨付给用工单位的银行转账凭证,主动向经办机构退回未使用、未按规定使用和未拨付部分,并提交退回给失业保险基金的银行转账凭证。

逾期未提供的,须退回未使用、未按规定使用和未拨付部分,并取消下一年度申领资格。

劳务派遣单位应妥善保管稳岗返还资金使用、拨付及用工管理资料,建立“一企一档”留存备查。


杭州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表

 

经办机构名称

经办机构地址

业务咨询电话

上城区

杭州市上城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杭州市上城区塘潮街6号

0571—89500963

拱墅区

杭州市拱墅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香积寺东路58号拱墅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0571—86552207

西湖区

杭州市西湖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行政服务中心东3楼就业服务窗口

0571—87759373

滨江区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杭州市滨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5窗口

0571—89520802

钱塘区

杭州市钱塘区就业促进科

杭州市钱塘区江东大道2199号智慧谷1号楼2716室

0571—86794682

西湖风景名胜区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综合指挥保障中心(就业与社会保障科)

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赵公堤18号行政服务中心11、12号窗口

0571—87179524

萧山区

杭州市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

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市心中路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一楼就业窗口

0571—89615104

杭州市萧山区办事服务中心瓜沥分中心

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政通路100号一楼就业窗口

0571—82576871

杭州市萧山区办事服务中心浦阳江(临浦)分中心

杭州市萧山区临浦镇元宝山路1号一楼就业窗口

0571—82475226

杭州市萧山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沈家里路199号四楼就业综合服务窗口

0571—82779961

余杭区

杭州市余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杭州市余杭区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1804室

0571—89391138、
 0571—89391139

临平区

杭州市临平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713、715办公室

0571—89530448、
 0571—89530451

富阳区

杭州市富阳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江连街27号富阳区行政服务中心

0571—63323264、

0571—63322149

临安区

杭州市临安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行政审批中心B座2楼就业综合窗口

0571—63722458、
 0571—63721898

桐庐县

桐庐县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处

桐庐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258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A01、A02窗口

057164221086、
  0571—64220185

淳安县

淳安县就业服务中心

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057189601276、
057189601278

建德市

建德市人才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建德市新安东路298号社保大厅

057164731339、
05716472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