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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人社提〔2024〕99号
您在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新的经济形势下提升劳资纠纷化解水平缓解企业经营压力提振企业家信心的建议》(滨江6号)收悉。经我局主办,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总工会会办,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后,选择劳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纠纷。我局在调处劳动纠纷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双维护”的理念,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形成了集政策宣导、合规指引、公正执法、公平仲裁为一体的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构建工作机制。积极参与《杭州市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条例》立法工作,指导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加强对辖区企业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平台,规范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行为,为企业和职工在线签署、在线存储劳动合同提供便利。全面提升全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服务质量,提升“止纷息争”能力,有效做到公平公正双维护。
结合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局将进一步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助企“建章立制”,引导依法管理。常态化开设“劳动保障大讲堂”,组织人力社保业务处室负责人、仲裁员、专业律师等深入园区和企业解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围绕企业常见劳动争议及风险防范开展以案说法;实施企业用工体检,规范企业依法用工,从源头预防企业劳动争议发生。联合司法、法院、工会深入园区企业,开展“劳动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引导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正确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为我市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有力服务和保障。
二是搭建调解平台,提高调处质效。贯彻“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按照“试点先行、全面推广”的思路,形成“案前介入调解+案中多元化解+案后参与和解”全周期调解机制。加强对基层调解的业务指导,调动和提高基层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将劳动纠纷化解在镇街。迭代升级“共享法庭”,通过仲裁员主导、法官指导、人民调解、工会组织多方参与,共同推进仲裁案件“案中”调解,提高劳动纠纷化解率,进一步落实裁后答疑、裁后回访,积极促成执前和解。
三是完善裁审衔接机制,统一裁审尺度。探索建立仲裁和诉讼协调配合的综合处置机制,增强化解劳动争议案件的合力。对网络舆情、信访处理、投诉举报、劳动争议频发企业等进行动态监测,实现风险信息共享,有效防范劳动人事争议风险。畅通仲裁与诉讼的裁审执衔接机制,研讨裁判有争议的疑难复杂案件,统一裁判口径,提升仲裁公信力。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