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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人社提〔2024〕103号
您在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将公交车司机列入特殊工种,享受提前退休政策的建议》(拱墅22号)收悉。经我局主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城投集团会办,现答复如下:
我国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产生于计划经济时期,在当时劳动生产力落后、保障渠道单一的情况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对职工的身体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保护作用。
改革开放后,我国逐步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建立起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保障”改革为“社会保险”,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的实施条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已经不能适应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劳动条件改善、养老体制机制转变、责任主体明晰等新情况。对职工个人来说,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与在职时缴费水平高低、缴费年限长短相关,提前退休将直接影响职工切身利益。一方面,职工办理提前退休,待遇会相对比较低;另一方面,提前退休对其他正常参保缴费的职工也存在不公。同时,对养老保险制度而言,提前退休造成了减收增支,加大了基金支付压力,特别是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日趋严重,提前退休进一步降低了人口抚养比,不利于养老保险制度公平可持续发展。
针对一些地方自行扩大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范围、放宽认定标准和工种名录、违规办理提前退休行为增多的情况,1999年以来,国家、省多次下发文件,明确要求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强调特殊工种目录仍按原国家劳动行政部门和各个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执行,暂不批准新的特殊工种,国家也不再新开提前退休政策口子。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属于国家顶层设计政策,地方无调整权限,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需要国家层面统筹研究,也不能简单地由政府承担应由企业承担的责任。公交车司机劳动强度大,工作十分辛苦,对于保护包括公交车司机在内的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一方面,我们鼓励企业加大投入,通过改进生产流程、改善用工环境,降低劳动强度、内部调整岗位等措施来加强劳动保护,减少对职工身体的直接伤害,同时通过提高工资待遇、实行特岗补贴、定期体检疗养等措施,予以适当的事后补偿;另一方面,国家层面也在积极研究,将从既有利于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又有利于养老保险制度长远发展的角度,建立完善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适时调整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
非常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