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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382号提案的答复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1-01 10:28

杭人社提〔2024〕107号

您在市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杭州市进一步提高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建议》(382号)收悉。经我局主办,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民政局会办,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杭州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离不开各条战线先进模范的正向引领作用,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作为其中的杰出代表,理应得到尊重与重视。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积极谋划,组织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民政局等会办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全面掌握情况,逐条研究商讨您提出的建议,分析研判可行性和实现路径。在与成都市、上海市人力社保部门联系了解当地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政策制定与落实情况,并向省业务部门汇报听取办理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积极会同相关市直部门沟通协调解决方案。

一、目前管理服务情况

为体现党和国家对表彰奖励获得者的关怀,我市严格落实国家、省政策规定,多措并举做好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管理和服务工作。

(一)摸清底数,做好资格认定。为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政策有效落实,根据省相关规定,我市组织、人力社保、退役军人事务、总工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当地表彰奖励获得者资格认定工作,精准实施表彰奖励获得者登记备案,全面、准确掌握人员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目前,全市已登记全国劳模、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全国“人民满意公务员”等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167名。

(二)加强指导,做好待遇落实。2021年3月,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功组发〔2021〕1号),明确在国家和省出台进一步规范管理办法前,国家级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暂时享受四项待遇,即:提高薪酬,按劳模政策享受荣誉津贴和医疗补助,以及春节慰问金。我市严格落实省规定,结合实际出台配套文件,对日常操作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和细化,指导表彰奖励获得者所在单位及时落实待遇,并协调市医保局协同做好医疗补助待遇。

(三)关心关爱,做好跟踪服务。为加强评比表彰日常管理,我市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领导牵头,组织、人力社保、总工会、民政等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同配合,落实对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的关心关爱。充分应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数字场景加大潜在困难群体的动态监测预警,对于不符合救助条件,但生活相对困难的对象,提供个性化的帮扶服务。在五一、春节等重要节日采取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形式进行慰问,对全国“人民满意公务员”进行专题培训,定期为先进典型赠阅党报党刊、政治理论读物等学习资料,建立以先进典型命名的工作室(站)等,使表彰奖励获得者切实感受到党的关怀和温暖。

二、落实相关建议的工作安排

您提出的关于对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提供一些个性化待遇的建议,根据《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规定(试行)》(中办发〔2018〕31号)规定,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负责,同时考虑到省市及省内各地区之间的平衡,上级业务部门建议我们待国家和省政策明确后,再抓好落实。我们正在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对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在就医服务方面给予优待等事项进行对接,争取先行一步。

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做好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加大部门间信息共享,健全人员数据库,夯实数据质量;及时落实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抓实抓细管理服务,健全生活保障和帮扶机制;强化宣传引领,切实增强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的荣誉感、获得感,在全社会营造见贤思齐、崇尚先进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在奋进新时代、建设新天堂中开拓进取,勇毅前行。

非常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