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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西湖9号建议的答复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1-01 09:25

杭人社提〔2024〕88号

您在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市人才评定体系的建议》(西湖9号)收悉。经我局主办,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局会办,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F类人才认定依据。2022年起,依据《杭州市人才认定操作办法》(杭委人办〔2022〕3号)(该文件是党委文件,按照有关规定未予对外公开),我市人才分类认定探索开展“三定三评”模式,“三定”指三种类型的评价方式,即目录认定、授权认定、专才认定;“三评”指三个维度的评价标准,即行业评判、市场评价、社会评议,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衡量人才学术水平、技术创新能力和行业影响力,注重市场对人才能力、实绩和价值的认可度,综合考量人才引领作用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认定人才分为全球顶级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紧缺实用人才(F类)等层次,其中,F类人才主要向区县(市)、行业主管部门、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授权,综合人才规模、产业导向、研发水平、贡献价值等要素,结合实际,制定授权认定规则。

(二)F类人才评定流程。被授权单位负责研究提出符合实际的授权认定方案,建立授权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负面清单等“四张”清单,授权清单应明确授权的人才层次、使用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人才结构、岗位层次等内容;责任清单应明确被授权单位承担对人才基本信息、条件、材料、资质审核把关的职责范围;任务清单应明确被授权单位在人才提交申请、审核公示、变更单位、离职退出等环节的任务操作流程;负面清单应明确被授权单位在授权认定过程中的禁止和限制条款,以及惩罚措施。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清单内容,审核通过后,被授权单位可使用授权名额通过申报系统提交授权人才信息,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审核。

(三)F类人才授权认定的监管。我市人才授权认定工作开展以来,主要在企业开展,市经信局对授权认定严格把控,建立了对应的监督机制。首先,市经信局与企业签订授权清单,明确授权层次、名额、范围、人员要求等内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及具体责任人,并对领导责任、审核责任、稳定责任和保密责任,以及对违反诚信原则、违法违纪、企业审核把关不严等情形产生的后果进行约定。其次,企业拟授权认定的人才需在线提交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任职证明等材料,所在企业审核通过后,报送至审核部门。审核部门对照经审核确认的授权清单,对人才是否符合授权清单人员要求,且是否满足在杭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劳动合同是否在有效期内、社保缴纳单位或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申报单位是否一致等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一一核查,确保人才符合条件。

二、下一步工作

我市人才授权认定工作经过几年的探索,受到用人单位和人才的肯定和欢迎,但正如您建议中提到的,还存在政策知晓度不高、监管不足等情况。下一步,我们将广泛听取代表、委员、用人主体、人才等意见建议,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深化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深入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提出的“要向用人主体充分授权,真授、授到位”的改革要求,进一步深化人才评价改革,推进人才授权认定提质扩面,授权区县(市)、行业主管部门(包括司法领域)、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开展人才自主评价。

(二)进一步加强授权认定工作的监管。优化授权认定的审核流程,提高认定审核工作效率,增强认定流程的规范性、公平性,不断提升人才的满意度和获得感。采取数字化手段实时跟踪授权进度,确保下放的权限接得住、用得好,对用不好授权、履责不到位的用人主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按“成熟一家、审批一家”原则,有序有效规范推进授权认定工作。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