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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580267448/2024-0175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号:杭人社发〔2024〕112号 公开日期:2024-10-30
发布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有效性:有效 统一编号:ZJAC13-2024-0003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视频图文解读 征求意见收集采纳情况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1-06 09:29

一、政策背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合理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是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中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的制度安排,我市自2010年起全面实施制度以来,对促进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确保老年生活保障,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缩小贫富差距发挥积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机制,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起草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发〔2023〕66号);     

(二)《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杭人社发〔2020〕76号)。

三、主要内容

(一)缴费档次调整

浙人社发〔2023〕66号规定,“从2024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调整为8档,分别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其中200元档次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参保政府代缴档次,现行代缴档次高于200元的可维持不变。各地不再另设缴费档次。”考虑到目前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最低标准为每年300元,已超过省规定的每年200元最低标准,市区缴费档次调整为:每年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七个档次。

(二)困难群体参保政府代缴调整

现行市区政策规定,持二级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由政府部分代缴(180元/年),其他困难群体由政府全额代缴(300元/年)。市区困难群体政府代缴标准调整为统一按每年300元档次。

(三)缴费补贴调整

浙人社发〔2023〕66号规定:“从2024年1月1日起,20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200元,具体由各地确定。”根据浙人社发〔2023〕66号,结合市区实际情况,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七个缴费档次对应的缴费补贴标准分别确定为:80元、11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

(四)其他

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按照省文件精神合理调整个人缴费档次标准、政府代缴档次以及代缴标准。

到龄不足年限一次性补缴、实行灵活缴费方式、探索多渠道筹资试点等政策按照省文件执行。

四、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五、解读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  陈煜

咨询电话:0571-85254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