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66号)的规定,现将集中受理2025年杭州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申请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注册地在杭州市(除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的医疗机构。
二、受理时间
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11日。
三、受理地点
杭州市上城区清吟街123号1303办公室,咨询电话0571-87214135。
四、申报条件
1.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等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有为民服务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
2.具备为工伤职工提供良好医疗服务的条件,在工伤救治或职业病防治方面有专业技术优势;
3.遵守国家、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法规、政策和标准;
4.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5.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报材料
医疗机构申请成为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应提供以下材料:
1.《浙江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申请书》;
2.法人资格证书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等级证书;
4.主要科室设置一览表;
5.开展主要医疗服务项目的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6.按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