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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30100580267448L/2026-101052569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杭人社发〔2026〕21号 | 成文日期: | 2026-03-26 |
| 发布单位: |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ZJAC13-2026-0002 |
| 关联类型: | 文字解读 视频图文解读 征求意见收集采纳情况 | ||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助力缩小“三大差距”、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城乡居民,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大惠民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65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6年1月1日起,提高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等及以上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具体为:2000元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00元,3000元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00元,5000元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700元,7000元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00元。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按照省政策规定合理提高缴费档次补贴标准。
各区、县(市)要以提高缴费补贴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好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政策精准告知到每一位参保人员,让城乡居民全面、准确了解政府提高缴费补贴的惠民举措,鼓励支持城乡居民多缴多得。要重点聚焦低档次缴费人员、中断缴费人员以及困难群体,积极引导其早参保、多缴费、长缴费,有条件的县(市)可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体政策落实力度,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升,让老年生活更有保障。
本通知自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26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