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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30100580267448L/2025-101045498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杭人社发〔2025〕103号 | 公开日期: | 2025-12-15 |
| 发布单位: |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ZJAC13-2025-0002 |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视频图文解读 征求意见收集采纳情况 | ||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意见》(人社部发〔2025〕5号)及省、市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完善创业带动就业保障制度,提升创业陪跑空间建设质量,进一步规范创业场地补贴资金管理,对现行《杭州市创业场地扶持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制定了《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创业场地扶持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意见》(人社部发〔2025〕5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号);
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质量就业工作的意见》(杭政函〔2022〕81号)。
三、主要内容
《扶持办法》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
(一)正文
共包括3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创业陪跑空间的认定与管理。主要明确了陪跑空间认定、变更备案的条件和流程,明确了创业孵化补贴、陪跑空间场地租金补贴的申请条件、补贴标准和申请流程,规定了陪跑空间管理与考核的内容。与原《杭州市创业场地扶持办法》相比,主要变化为:
1.适当提高空间认定标准,将申请认定空间“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调整为“1000平方米以上,不超过6000平方米”,“入驻经营实体数不少于10家(未来社区和未来乡村创业孵化空间不少于5家)”调整为“入驻经营实体数不少于15家”,新增拟认定的空间稳定运营1年以上要求,对创业孵化人员增加持证要求。
2.严格空间扩建条件,明确规定空间扩建须满足“陪跑空间已使用场地面积达80%,且重点人群创办经营实体入驻率达30%”的条件,同时新增场地面积不能超过原有空间面积。
3.严谨场地租金补贴申请条件,新增“重点人群创业者需在经营实体持股达30%”的要求,申请材料增加“房租费支付凭证”、“非在杭高校在校大学生需提供学校同意其离校创业证明”。
二是园外创业场地租金补贴。主要明确了园外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的申请条件、补贴标准和申请流程。与原《杭州市创业场地扶持办法》相比,严谨场地租金补贴申请条件,新增“创业者需在经营实体持股达30%”的要求,申请材料增加“房租费支付凭证”。
三是其他。主要对创业孵化补贴和场地租金补贴的申请时间、场地租金补贴的享受次数和累计享受期限作了规定,明确了本通知的生效日期,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二)附件
共有3个附件,分别为《杭州市创业陪跑空间认定申请表》《创业孵化管理人员信息表》《杭州市创业陪跑空间变更申请表》。
四、实施时间
《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五、其他说明
解读机关: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胡雁飞
联系电话:0571-86096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