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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580267448/2020-0336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号:杭人社发〔2020〕39号 公开日期:2020-04-26
发布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有效性:有效 统一编号:ZJAC13-20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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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杭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4-26 13:33

各区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局、财政局,钱塘新区社会发展局、教育与卫生健康局、财政金融局,西湖风景名胜区人力社保局、社会发展局、财政局: 

  为切实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杭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内容及标准
  (一)体检对象。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下同)2020年12月31日前已移交街道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杭州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
  (二)体检项目。
  男性项目:内科常规、外科常规、眼科常规、耳鼻喉科常规、腰围、胸片、心电图、B超(肝、胆、脾、胰、双肾、前列腺、甲状腺)、血常规、尿常规、大便OB、乙肝表面抗原、生化十四项[血糖、胆固醇、甘油三脂、低密度脂蛋白、高密度脂蛋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碱性磷酸酶、磷酸肌酸激酶、乳酸脱氢酶、总胆红素、尿酸、尿素氮、肌酐]、肿瘤标志物(AFP、CEA、CA199、CA242、CA125)、PSA。
  女性项目:内科常规、外科常规、眼科常规、耳鼻喉科常规、腰围、胸片、心电图、B超(肝、胆、脾、胰、双肾、乳腺、甲状腺)、血常规、尿常规、大便OB、乙肝表面抗原、生化十四项[血糖、胆固醇、甘油三脂、低密度脂蛋白、高密度脂蛋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碱性磷酸酶、磷酸肌酸激酶、乳酸脱氢酶、总胆红素、尿酸、尿素氮、肌酐]、肿瘤标志物(AFP、CEA、CA199、 CA242、CA125)、妇科检查(宫颈刮片)。
  (三)费用标准。本次健康体检的费用标准为每人400元。主城区体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按现行财政体制仍由各区承担。
  二、职责分工
  (一)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承担杭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实施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与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健康体检的宣传引导、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经费结算、情况汇总等工作,研究进一步完善体检组织方式。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退管中心)具体负责做好有关情况的收集汇总和有关事项的协调工作,并负责做好未移交街道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体检资格审核登记、体检费用结算等工作。
  (二)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完善承检医疗机构的承检资格标准和体检工作规范,并做好承检医疗机构资格审查验收和有关工作的协调处理;指导各承检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体检组长领导下的主检医生负责制、退休人员健康档案管理等制度,并组织对主检医生进行统一培训;充实体检工作专家指导小组,加强市属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联动机制,加强对体检工作质量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各承检医疗机构按照体检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服务措施,改进服务态度,切实保证服务质量,并按时出具体检报告,对需要进一步复查的人员及时电话联系,告知情况跟进复查。
  (三)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主城区企业退休人员的健康体检经费,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按现行财政体制负责落实本区企业退休人员的健康体检经费,并做好体检经费结算等工作。
  (四)各区人力社保、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所辖街道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方案,安排落实相关经费,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指导承检医院完善医疗设施、充实医疗人员力量,规范并优化体检流程,落实人性化服务举措;组织各街道社区深入细致地做好健康体检宣传发动、体检券发放等工作,并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
  (五)各有关企业负责做好未移交街道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健康体检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实施办法
  (一)各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
  (二)各街道(乡镇)、社区要深入开展宣传,具体负责体检计划的制定、体检对象登记入库、体检券发放并与承检医疗机构对接共同做好组织落实等工作,对自行前往体检确有困难的高龄、孤寡、独居、病残、特困等企业退休人员,各社区应会同承检医院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企业退休人员凭本人医保卡、身份证或市民卡、体检券按预约时间准时参加体检。已移交街道社区管理但常年居住在市区以外的企业退休人员,经联系确实无法回杭参加体检的,可就近在常住地医院体检,凭体检发票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到管理人事档案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窗口报销,超过400元标准部分由个人自负。
  (四)未移交街道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经市退管中心审核纳入体检库后,仍由原企业组织安排体检;原企业已不存在的,由市退管中心安排体检。费用结算终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0年4月底前)。各区人力社保、卫生健康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及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明确具体职能科室和责任人,对各承检医院准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结合前七轮体检中企业退休人员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印制体检券,明确体检券使用管理办法;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动员,指导承检医院和街道、社区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与承检医院进行衔接;组织街道、社区深入开展宣传发动。
  (二)实施阶段(2020年5月-2021年3月)。各区人力社保、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协调街道(乡镇)、社区与承检医院密切配合,结合疫情防控情况,科学合理安排,确保安全有序地推进体检工作。市、区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提高体检工作质量。
  (三)总结阶段(2021年4月)。各区人力社保、卫生健康部门认真做好健康体检工作的分析、整理和总结工作,建立和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组织开展对企业退休人员健康状况的研究和分析,落实后续治疗和跟踪服务措施。同时,认真听取退休人员的意见,综合评估体检组织工作,探索和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长效机制。
  五、有关事项
  (一)本次主城区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的承检医院原则上以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
  (二)企业退休人员凭医保卡、身份证或市民卡、体检券参加体检,承检医院以实际刷卡和收取的体检券为凭证结算费用。
  (三)各区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所需经费,采取“期初预拨、期末结算”的办法,主城区由市财政局统一拨付。主城区实际体检人数由各区汇总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退管中心),经核准后与市财政局进行结算。企业组织退休人员健康体检所需经费由企业先行垫付,体检结束由企业汇总报市退管中心,经核准后与市财政局进行结算。
  (四)各区人力社保、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健康体检情况报告制度,于每月2日前(双休日顺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本区体检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报告特殊情况。体检结束后,各区要及时做好情况汇总并将总结材料书面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情况汇总和通报工作。
  (五)已纳入杭州市区街道社区管理的支援外地建设退休回杭定居人员按照本通知规定参加所在社区组织的健康体检,体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已纳入杭州市区街道社区管理的在省社保参保退休人员按照本通知规定参加所在社区组织的健康体检,体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
  开展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关心爱护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具体体现,也是实现企业退休人员“老有善养”目标,展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窗口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把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作为继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热情做好服务工作,切实把好事办好,让广大企业退休人员和社会满意。
  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根据本通知精神,落实体检经费、制定实施办法,统一体检项目和经费标准,具体组织实施仍按原体检时间不变。
  本文件自2020年5月25日起施行。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
2020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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