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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580267448/2023-025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人社发〔2023〕127号 | 公开日期: | 2023-12-13 |
发布单位: | 市人力社保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ZJAC13-2023-0008 |
关联类型: | 文字解读 视频图文解读 征求意见收集采纳情况 |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湖风景名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现将《杭州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杭州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
人力资源服务业是生产性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门类,对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提高人力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共同富裕先行和加快建设现代服务业标杆城市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89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23〕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支持创新创优发展
围绕我市五大产业生态圈布局,以提高人力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市场需求为导向,推动行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实施技术创新,转化研发成果,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业重点企业等。
(一)行业知名企业引聚支持
支持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总部或分支机构在杭落户,被认定为杭州市总部企业的,根据总部企业的星级评定结果,分类给予人才授权认定名额,并按规定享受人才政策。总部企业完成股改、上市、并购重组的,按规定予以补助。
(二)领跑型企业资助
1.支持对象及标准。对接省人力资源服务业“三优三百”计划,加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重点企业培育,培育聚焦主业、专注专业、成长性好、创新性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对上年度以来首次被认定为省服务业领跑企业或省人力资源服务业“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20万元资助。
2.申报材料。(1)《领跑型企业资助申报表》(附件1);(2)相关佐证材料。
(三)中高端创新创优项目资助
1.支持对象及标准。对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人力资源服务细分领域具有技术创新、服务创新、模式创新的项目,经专家评审后,择优确定特等项目和优秀项目,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资助。
2.申报材料。(1)《中高端创新创优项目资助申报表》(附件2);(2)中高端创新创优项目说明书(附件3);(3)相关佐证材料。
(四)推动数字化转型发展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运用,入选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可享受相应政策支持;对成功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原始发明专利授权,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应政策支持。
二、促进集群集聚发展
围绕国家、省、市重大发展战略,促进产业集聚、功能优化与产业园平台提档升级,加强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引聚支持,提高产业园运营管理水平和配套服务能级。
(五)产业园建园支持
1.支持对象及标准。各区、县(市)要加强科学谋划,根据当地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和产业特点,落实投入政策,高标准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产业园建园资助。对新创建更高一级产业园的,给予差额资助。
2.市级产业园认定标准。
(1)具有明确的定位和方向。产业园所在地支持产业园建设,对园区定位、功能布局、运营模式、发展规划等论证充分,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
(2)具有完善的政策及管理体系。产业园所在地出台市场化引荐激励、房租、金融等扶持政策,具备科学的企业准入与退出、年度考核等管理制度。
(3)具有一定的建筑面积及入驻企业。综合性园区核心区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入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不少于20家且上年度产值超5000万元的企业不少于3家,或入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不少于30家;专业性园区核心区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入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不少于15家且上年度产值超3000万元的企业不少于3家,或入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不少于20家。
(4)具有较完善的服务功能。产业园具有完善的公共服务平台、专业的服务团队,可为入驻企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申请、投融资、法律咨询等服务。
3.市级产业园认定程序。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申请,市人力社保局采取材料审核、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园区认定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六)产业园运营支持
1.支持对象及标准。支持第三方机构参与产业园运营管理,市人力社保局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产业园运营补助的园区上年度运营情况进行绩效考核,通过考核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园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年、40万元/年、30万元/年产业园运营补助,每个园区最多可获得3次补助。鼓励产业园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就业见习及公共实训基地,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应政策支持。
2.申报材料。(1)《产业园运营补助申报表》(附件4);(2)产业园上年度业绩报告;(3)入园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及相关企业名册、企业主要业绩及主营业务开展情况。
三、推动“出海”开放发展
深化“一带一路”人力资源服务行动,扩大人力资源服务市场开放,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贸易,高品质赋能人力资源服务业标杆城市建设。
(七)支持企业“抱团出海”
鼓励发展人力资源离岸服务外包、海外招聘、人力资源跨境培训、人力资源服务软件出口等高附加值业态,鼓励有条件、有实力、有品牌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RCEP成员国等设立办事处、分支机构、研发中心和海外引才工作站。
(八)支持人力资源服务贸易平台建设
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建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加快培育人力资源服务贸易新业态、新产品、新模式。
四、鼓励协同融合发展
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专业服务、匹配供需的优势,引导鼓励企业服务重大战略,深化业态关联、链条延伸和服务场景应用,促进人力资源服务链与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协同配置与融合发展。
(九)市场化引荐激励
1.支持对象及标准。加大市场化引才荐才支持力度,鼓励通过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引进本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人才和团队。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为在杭用人单位从杭州市外成功引荐人才,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人才在杭缴纳个税、参加社会保险且年薪超过100万元或被认定为市级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的,按猎头服务费的60%给予引荐激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获奖励的企业可优先入选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才引智群英榜、猎手榜、风云榜。
2.申报材料。(1)《引荐激励申报表》(附件5);(2)被引荐人简历、身份证明复印件;(3)被引荐人年薪证明或杭州市人才认定证明;(4)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委托业务合同、猎头服务费拨付凭证。
(十)支持服务重大战略
1.支持对象及标准。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深度参与稳就业促就业行动,面向我市五大产业生态圈的重点企业、重点就业群体、灵活就业人员等提供个性化、多样化、专业化的就业创业服务,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应政策支持。鼓励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及行业组织参与稳就业、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合作、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重大战略并提供专业人力资源服务,对贡献显著并有实际服务案例的,经专家评审后,择优予以资助,每家企业资助20万元。
2.申报材料。(1)《服务重大战略资助申报表》(附件6);(2)服务重大战略的主要成效、案例等佐证材料。
(十一)支持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
1.支持对象及标准。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为高校毕业生搭建就业供需对接平台,支持提供求职指引、就业指导、创业辅导,支持建立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提供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岗位等专业化服务。凡组织30家以上在杭用人单位赴省外高校、职业院校或技工学校开展对接洽谈和招聘活动,或在省内外高校开展硕士、博士专场招聘会的,经专家评审后,择优予以资助,每场活动资助2万元。
2.申报材料。(1)《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资助申报表》(附件7);(2)活动的基本情况、参加单位、活动成效、宣传报道等佐证材料。
五、引导规范持续发展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参与诚信体系、行业标准化建设。加大行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社会组织建设,促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规范与可持续发展。
(十二)支持参与行业标准化建设
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标准化建设,支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社会组织和诚信担当的龙头企业承担或参与行业标准立项、起草、制订。承接或参与人力资源服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订并正式发布的,按规定享受相应政策支持。
(十三)支持企业开展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公平竞争、规范经营、诚信服务与合规发展,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开展企业社会责任(CSR)信息披露,对定期编制、自愿披露和公开发布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在荣誉推荐、诚信机构推荐、项目申报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十四)加强行业专业人才选育
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择优推荐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参评各类人才计划,入选后,按规定享受相应政策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中业绩突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民营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中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直接推荐申报相应类别的高级职称。每年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能力素质。每年选派60名左右行业领军人才赴国内高校、龙头企业或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来杭,开展领军人才学术交流和研修活动,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能力素质。
六、附则
(一)上述申请材料中,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不需另行提供。
(二)本细则中的企业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相关业务年营收占比超过50%或年营收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每家企业当年所获资助最高100万元。
(三)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分配、组织项目实施、资金审核拨付及对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和信息公开等工作。资助资金采取按年度申报、当年审定、次年兑现的兑付方式,按规定纳入年终体制结算或专项转移支付。领跑型企业资助、中高端创新创优项目资助、产业园建园支持、行业专业人才选育等项目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产业园运营支持、市场化引荐激励、支持服务重大战略、支持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等项目资金由市和区、县(市)财政按1:1比例共同承担。
(四)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应于每年1月31日前,组织属地上年度获得领跑型企业资助、中高端创新创优项目资助的申报单位总结项目执行情况,汇总后报市人力社保局。项目执行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开展情况、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推进行业发展的经验及问题和意见建议等。
(五)申报单位如有弄虚作假、违反本细则规定等不符合政策支持事项情形的,取消相应资助。
(六)本细则与其他政策属同类交叉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七)本细则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