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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580267448/2020-0401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号:杭人社发〔2020〕94号 公开日期:2020-11-18
发布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视频图文解读 征求意见收集采纳情况  

《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市人力社保局  2020-11-18 08:55

一、制定背景

为有效应对国内外疫情形势和经济下行压力对就业的影响,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2020年5月,人社部、财政部下发《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提出了“拓宽以工代训范围”的政策举措。人社部办公厅根据人社部发〔2020〕30号文件精神下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29号),进一步明确以工代训补贴发放工作。8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专门下发《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6号),要求各地尽快制定“以工代训”政策,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二、政策依据

1《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29号)

3、《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6号)

三、主要内容 

1、补贴对象。第一类是吸纳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的中小微企业(含以企业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第二类是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列入各地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不纳入以工代训补贴范围。

2、补贴标准和期限。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第一类补贴对象享受以工代训补贴人数,按2020年1月23日至补贴申报日实际吸纳人数(以缴纳失业保险人数为准)计;第二类补贴对象享受以工代训补贴人数,按申报日上个月企业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的60%计(实际补贴人数四舍五入)。同一企业享受上述两类补贴的总人数不得超过企业缴纳失业保险人数。

3补贴企业的界定。主城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区)的企业原则上全部纳入第二类补贴对象范围。其他各区、县(市)可根据实际,结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承受能力,自行制订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认定条件,并确定第二类补贴对象享受以工代训补贴人数的比例。

4、补贴申领流程。申报单位登录浙江政务网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具体流程请见附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将以工代训补贴享受情况书面告知实际用工单位。

5、工作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协调工作机制。要把以工代训工作作为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稳就业的重要举措,作为今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全力实施推动。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对违规使用、骗取套取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惩,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是优化经办服务,各地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尽可能的推广“不见面”服务。要强化宣传引领,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结合“三服务”活动等方式,积极向企业推送宣传政策举措。

四、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全市范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主城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区)以外的区、县(市)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通知。

本通知于2020年9月15日,向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征求意见。至9月20日,共收到意见、建议3条,均未采纳。2020年9月14日-2020年9月23日,在杭州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收到1条相关意见和建议,部分采纳1条。

政策解读人:江胜平 0571-87258512

附件1:以工代训补贴工作流程图

附件2:  政策问答

 

 

附件1:        以工代训补贴工作流程图

 

 

附件2:政策问答

◆ 问题一:申请以工代训补贴需提供哪些材料?

申报企业提供上月工资银行发放凭证个人明细(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上月工资发放财务(人事)凭证个人明细(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劳动者为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的,还需上传高校毕业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问题二:以工代训补贴标准是多少?企业如何计算可以享受的金额?

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第一类补贴对象享受以工代训补贴人数,按2020年1月23日至补贴申报日实际吸纳人数(以缴纳失业保险人数为准)计;第二类补贴对象享受以工代训补贴人数,按申报日上个月企业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的一定比例计(实际补贴人数四舍五入)。

主城区(不含萧山、富阳、余杭)享受以工代训补贴的人数,按申报日上个月企业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的60%计;主城区以外各区、县(市)可根据实际,结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承受能力确定第二类补贴对象享受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人数的比例。

同一企业享受上述两类补贴的总人数不得超过企业缴纳失业保险人数。

举例1,某企业为主城区中小微企业,申报日上个月企业缴纳失业保险人数为818人,符合补贴条件的新吸纳劳动者为66人,则享受以工代训补贴金额为:

第一类补贴对象享受人数为66人,享受金额为66人×500元/人=33000元;

第二类补贴对象享受人数为818人×60%=490.8人,四舍五入为491人,享受金额为491人×500元/人=245500元

企业可享受以工代训补贴为第一类补贴对象享受金额加上第二类补贴对象享受金额,即33000元+245500元=278500元。其中第一类补贴对象享受人数加上第二类补贴对象享受人数小于上个月企业缴纳失业保险人数,即66人+491人=557人小于818人,符合要求。

举例2,某企业为主城区中小微企业,申报日上个月企业缴纳失业保险人数为818人,符合补贴条件的新吸纳劳动者为688人,则享受以工代训补贴金额为:

第一类补贴对象享受人数为688人,享受金额为688人×500元/人=344000元;

第二类补贴对象享受人数为818人×60%=490.8人,四舍五入为491人,享受金额为491人×500元/人=245500元

其中第一类补贴对象享受人数加上第二类补贴对象享受人数大于上个月企业缴纳失业保险人数,即688人+491人=1179人大于818人,不符合要求。按文件规定,企业可享受以工代训补贴的人数最高不超过818人,即第一类补贴对象享受金额加上第二类补贴对象享受金额最高为818人×500元/人=409000元。

◆ 问题三:本企业未享受到以工代训补贴政策,主要原因有哪些?

1.企业不属于补贴对象;

2.下列情形不享受补贴政策:属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属于已吊销、注销营业证照的;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的;企业参保人数为0的;企业账户已注销的等其他情形。

◆ 问题四:企业如对享受的政策有异议的,可以向哪里咨询?

企业如对享受政策资格或享受金额等情况有异议的,应向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 问题五: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劳动者人数如何计算?

1.2020年1月23日起至补贴申报日在申报企业新缴纳失业保险。

2.补贴申报日上个月在申报企业缴纳失业保险。

◆ 问题六:如果操作过程中,企业遇到疑问或出现审核不通过的情况,可以向哪里咨询?

企业可向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咨询,具体咨询方式见“以工代训补贴工作咨询方式及公示网站一览表”。

◆ 问题七:个体工商户没有浙江政务服务网登录账号,如何处理?

个体工商户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账号注册后进行线上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