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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580267448/2021-046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人社发〔2021〕136号 | 公开日期: | 2021-12-24 |
发布单位: | 市人力社保局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视频图文解读 征求意见收集采纳情况 |
一、制定背景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作为考核市县党政领导班子考核指标之一。特别是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支持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将补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短板,作为“率先基本实现人的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努力成为共建共享品质生活的省域范例”的重要内涵。杭州市委市政府为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明确了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建设重点任务。其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被纳入了社会保障领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内容之一,明确了2021年及今后5年城乡居保政策完善目标和方向。
2021年9月,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50号)将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165元提高到180元。据了解,省内不少地市已经出台政策大幅提高标准,统筹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后,制定出台了《调整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一)关于2021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50号)
(二)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杭州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的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三)《构建共建共享公共服务体系专项计划》(杭政办〔2021〕44号)
三、政策措施
(一)2021年1月1日起,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60元调整到310元,每人每月提高50元。
(二)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应结合当地实际,并按照省、市明确的目标任务要求确定调整标准,调整后基础养老金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275元,调整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所需费用按照原渠道列支。
四、历年调整情况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于2010年起建立,制度实施至今经历8次调整基础养老金待遇(详见下表)。今年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大幅提高,创历史最高水平,平均调整额全省第一。在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背景下,让人民群众享受实实在在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历年调整情况 | ||
执行时间 | 调整标准 | 调整后金额 |
2010.01.01 | 90(初始标准) | |
2012.01.01 | 20 | 110 |
2014.01.01 | 40 | 150 |
2015.01.01 | 20 | 170 |
2016.10.01 | 20 | 190 |
2018.01.01 | 30 | 220 |
2019.01.01 | 20 | 240 |
2020.01.01 | 20 | 260 |
2021.01.01 | 50 | 310 |
解读机关: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养老保险处 沈明海
联系电话:0571-85254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