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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580267448/2022-0004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号:杭人社发〔2021〕145号 公开日期:2022-01-07
发布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视频图文解读 征求意见收集采纳情况  

《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市人力社保局  2022-01-07 17:16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总体要求,健全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2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26号)和省人力社保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48号)精神,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促进其在我市长期稳定就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我局制定了《意见》。

  二、制定依据

  (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26号);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48号)。

  三、主要内容

  (一)强化就业创业和就业培训支持,扩大了支出范围:将我市对口支援和帮扶地区(指四川省广元市和甘孜州,以下简称对口地区)脱贫人口纳入我市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与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在我市就业的对口地区劳动者与本市户籍劳动者同等享受杭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所需费用从市和区、县(市)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多措并举帮助对口地区劳动力来杭就业创业:一是支持对口地区有组织劳务输出;二是鼓励对口地区劳动力来杭就业;三是帮助在杭就业的对口地区脱贫人口解决住宿问题;四是对参与劳务协作的市场主体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五是对组织开展劳务协作活动予以补贴;六是对爱心岗位和爱心企业进行扶持补助;七是支持对口地区与我市互设劳务协作工作站;八是支持对口帮扶(支援)地区学生来杭实习见习。

  (三)加强资金支持力度和组织保障:一是在受援地对应的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专项资金中(不含“十四五”规划已明确安排项目资金)每年安排不少于5%的资金,统筹用于对口地区脱贫人口来杭就业及稳定就业、帮助脱贫人口在对口地区就近就业、开展脱贫人口就业培训、对口地区学生来杭实习见习等项目。二是要求各级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支持、指导同级人社部门申报落实劳务协作项目。

  四、其他说明

  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止。各区、县(市)可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相关政策举措。

  解读机关: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陈冰心

  联系电话:0571-88038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