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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职业社会评价组织遴选工作的通知

市人力社保局    2023-02-09 11:31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优化技能人才结构, 加强新产业新业态技能人才供给,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新职业社会评价组织遴选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新职业社会评价组织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职业范围
  申报职业原则上为2018年以来已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新职业;对于列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发计划的新职业,也可纳入申报范围(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原则上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具备人才培养或培训服务职能的各类独立法人主体(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普通高校、企业化管理的研究型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与政府部门脱钩的社会团体等);
  (二)具有专门负责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机构、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兼职考评人员和督导人员等;
  (三)具备与评价职业相匹配且符合评价标准要求的场所、设施设备、工(量)具等硬件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力,并具有丰富的培训或评价经验;
  (四)具有完善的技能人才评价相关管理制度,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最终目的;
  (五)自愿接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其他条件

  1.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普通高校、企业化管理的研究型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应具有连续3年以上培训(评价)经历,累计1万人次以上的相关培训评价规模;
  2.企业用人单位,应设置专门从事评价工作的内设机构,并达到人力社保部门四星及以上评估等级,申报职业具有累计200人以上的等级认定自主评价经验;
  3.行业协会应达到民政部门4A以上评估等级,并具有100家以上会员单位;
  4.对国际国内有较大影响力的行业龙头企业,支持开展“一试双证”试点工作,即考生通过一次考核合格,获得企业(行业)认证证书和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已开展企业(行业)证书认证的企业,可直接申报社会评价组织(即不考察第2项条件);
  5.申报机构工作人员、专家及场地设施要求达到浙江省社会评价组织遴选标准(见附件2)。
  (七)每家单位申报新职业数量不超过3个。现有社会评价组织申请增加新职业的,应在2022年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社会评价组织评估工作中,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各类院校申报新职业社会评价组织的,应设有相关专业。
  三、受理范围
  受理对象应为杭州市辖区内注册的机构(不含省部属单位),择优遴选确定后可在本市辖区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四、申报遴选流程
  (一)提交材料
  申报单位拟申请成为社会评价组织,可通过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https://zynl.rlsbt.zj.gov.cn/),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选择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申请业务模块,向注册地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上传如下材料:
  1.《杭州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社会评价组织申报表》(附件3);
  2.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方案及质量管控措施;
  4.专职工作人员劳动合同;
  5.专家、考评人员等专业人员名单及技能水平证明(须附佐证材料);
  6.场地设备设施等资产有效证明文件;
  7.诚信承诺书(附件4);
  8.培训或评价等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申报机构于2023年2月22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至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简装),有材料封面、目录和页码。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对照申报条件审查申报机构材料,将符合申报条件、社会评价优秀、契合当地产业发展和技能人才评价需要的申报机构于2023年2月28日前推荐至市人力社保部门。
  (二)遴选评估
  1.资质审核。市人力社保部门将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推荐上来的申报机构材料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
  2.现场评估。市人力社保部门组织专家对审核通过的单位采取听汇报、资料审核等方式进行实地察看和技术评估,并根据《杭州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专家评分表》(附件5)进行逐项打分。
  3.集中路演。市人力社保部门组织专家对现场评估通过的单位进行集中路演。
  4.汇总审议。根据现场评估和集中路演意见,经市人力社保部门研究决定,择优确定社会评价组织。
  (三)上网公示
  市人力社保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评价机构及其开展评价认定的职业、等级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备案公布
  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及证书编码方案(试行)》对评价机构进行赋码,出具备案回执。经省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中心报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后,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发文公布社会培训评价机构信息。
  五、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要以《高质量打造“浙派工匠”金名片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 年)》为指导,精细化管理规划技能人才培养,宏观调控技能人才分布,按照当地产业结构严格审核并合理推荐新职业社会评价组织。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杭州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服务中心 杨嫣 楼峰峰
  电 话:0571-85385190,87258637

 

  附件:附件1 新职业社会评价组织遴选目录

  附件2 浙江省社会评价组织遴选标准

  附件3 杭州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评价组织申报表

  附件4 浙江省社会评价组织诚信承诺书

  附件5 杭州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