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索引号: | 580267448/2024-017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人社发〔2024〕113号 | 公开日期: | 2024-10-31 |
发布单位: | 市人力社保局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ZJAC13-2024-0004 |
关联类型: | 文字解读 视频图文解读 征求意见收集采纳情况 |
各区、县(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高素养劳动者队伍和市域技能型社会建设,加快打造具有杭州辨识度的“杭城工匠”高技能人才队伍,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市委人才工作决策部署,围绕服务智能物联、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和绿色能源等五大产业生态圈建设,努力为加快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提供有力技能人才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7年,构建杭州市技能培育基础体系、技能人才供给体系、领军选优体系、技能创富体系和技能生态体系的“五位一体”体系,技能人才引进、培育、评价、使用、激励、保障制度更加完善,高素养劳动者队伍“五个有”要求基本满足,尊重技能、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浓厚,技能型社会基本成型;建成一批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职业院校和专业群,培育一批规模较大、行业公认的职业技能社会评价机构;全市技能人才总量达到280万人以上,占从业人员比重超过38%;全市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00万人以上,占技能人才比重超过38%。到2035年,高技能人才数量、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基本匹配,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超过40%,技能人才发展水平居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供需平衡”人才培养途径。
1.紧扣产业需求优化培训模式。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315”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以全面精准提升各类劳动者技能水平为出发点,以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为导向,分产业、分行业、分层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对重点产业技能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紧密对接数字经济企业开展培训,每年开展数字技能人才培训5万人次以上,到2027年,年培养数字高技能人才达万人规模以上。持续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通过校企合作、工学交替方式,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鼓励高校和各类职业院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共同参与职业培训。
2.完善行业人才供给体系建设。各行业部门要落实“管行业管人才”的行业主管部门抓人才队伍建设主体责任,制定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组织指导行业、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设。定期组织行业劳动者按需参加培训,并按照培训目标和任务建立培训资金保障机制。建立和推广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机构、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用人(用工)单位为基础的技能人才培训评价产业联盟。结合当地产业、就业、企业培训和人才评价需求,以培训评价产业联盟为纽带,为对应的行业企业在培训和评价环节提供一体化服务支持。
3.完善优化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建立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稳步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试点工作。强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品牌建设,建立社会评价组织退出机制。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支持行业技能生态圈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实际需求为导向,试点推行评价后同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行业企业证书的“一试双证”制度。
(二)打造“匠心如琢”人才成长高地。
4.厚植院校平台“匠苗”培养沃土。支持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备案为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机构,面向本校学生和社会劳动者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学生可按规定获得一定学分。推动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鼓励技工院校探索东西部协作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大力推进省一流技师学院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健全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形成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统筹布局职业教育资源,深入推进产教融合,鼓励职业(技工)院校与企业合作举办“订单班”“冠名班”。创新职业教育发展内涵,整合现有资源优化技师学院布局。改革技工院校教师激励模式,探索建立“待遇激励、事业激励、感情激励”的绩效评价机制,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导向,把技工院校教师纳入褒扬激励范畴。
5.搭建竞赛平台“匠艺”锤炼舞台。健全竞赛管理制度,打造“技能杭州”职业技能竞赛平台,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机制,不断提高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市场化水平。大力实施省赛、国赛、世赛的“夺牌提升行动”,高标准建设一批竞赛集训基地。鼓励行业部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开展特色竞赛活动。
6.打通海外平台“匠才”成长渠道。定期组织优秀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国(境)外培训研修班,拓展视野,提升技能。鼓励企业(行业)组织员工赴国(境)外学习专业技能,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砖国家”间技能人才培养、交流合作。鼓励职业院校和国外知名职业院校开展联合办学。积极引进外国智力,从国(境)外职业技术院校、企业聘请一批高技能人才到我市职业院校任职或授课。
7.绘就创新平台“匠心”锻造蓝图。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首席技师等优秀高技能人才在传授技艺等方面的独特作用,进一步扩大杭州技能大师工作室“匠心如琢”品牌影响力,持续深化杭州工匠学院建设内涵。以技能大师为龙头,定期开展省市技能平台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遴选,并通过论坛沙龙、考察调研、师徒结对、大师讲堂、社会服务等形式带徒授艺。加强杭州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适时更新设施设备。探索公共实训基地运行管理新模式,鼓励公共实训基地与企业深度合作,促进公共实训基地可持续发展。大力创建省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加快形成布局合理、定位明确、设施先进、功能协调发展的市、区、企业公共实训基地网络。
(三)深挖“杭城工匠”培养激励渠道。
8.建立健全优秀技能人才褒奖体系。建立以政府表彰为引领、行业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褒奖体系。完善优秀高技能人才分层激励机制,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钱江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的人员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和3万元的资助;对认定的“杭州市首席技师”给予每人5万元资助;对新认定(指首次申报)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10万元资助。鼓励行业企业、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建立首席工匠等制度,发挥首席工匠在技能人才培养、技术技能攻关及示范引领等方面的作用。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鼓励各区、县(市)按规定组织高技能人才开展疗休养。
9.持续完善世界技能大赛激励体系。多措并举持续培养具有世界水平的青年技能人才。对培养产生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和优胜奖选手及其他参赛选手的集训基地(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资助,企事业单位引进上述人才分别给予10万元、7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引才奖励。对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按50万元、35万元、25万元和1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对技术指导专家团队按上述同等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入围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的选手,授予“杭州市技术能手”称号。
(四)探索“多元联动”人才服务体系。
10.优化技能人才流动机制。事业单位引进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放宽年龄、岗位、学历限制。注重发挥用人单位引才主体作用,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落户、子女教育、购房、医疗等方面给予支持。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技能资格落户范围,线上线下联动优化办理流程。
11.加大技能人才社会服务力度。支持“杭城工匠”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开展服务活动,通过技能服务促进生活服务业发展、生产服务业提质扩容,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满足感。围绕推动技术研修和攻关创新,定期组织开展技能大师工作室学习交流活动。对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参加由市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社会服务活动的,给予每人每次1000元的专项服务补贴。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市)要将高技能人才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总体部署。在本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和社会广泛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机制。组织部门要加强宏观指导,把高技能人才纳入人才总体规划;人力社保部门要统筹协调高技能人才工作,制定完善政策措施,牵头组织优秀高技能人才遴选;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安排和落实经费保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国有企业及其他行业组织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共同促进技能人才成长。
(二)推进数字化改革。完善全市高技能人才库,推进企业用工精准排摸和技能人才多维画像,动态分析技能人才薪酬水平,数字化赋能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智慧化+信用化”监管,确保职业培训、补贴发放、人才评价工作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
(三)提升绩效管理。各区、县(市)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积极落实高技能人才政策,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人力社保部门要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和信息公开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对人力社保部门预算管理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指导人力社保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通过全覆盖、系统性、高质量的宣传报道,弘扬技能人才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成绩,推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经验做法,持续提升技能人才的职业荣誉感。做好重要会议活动、重大成就亮点及典型人物宣传,进一步营造重视、关心、尊重高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
本意见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文件有效期为3年。
中共杭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31日
原文件:中共杭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化新时代“杭城工匠”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