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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580267448/2024-017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人社发〔2024〕113号 | 公开日期: | 2024-10-31 |
发布单位: | 市人力社保局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ZJAC13-2024-0004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视频图文解读 征求意见收集采纳情况 |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委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高素养劳动者队伍和市域技能型社会建设,制定了《关于深化新时代“杭城工匠”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制定依据
1.《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3〕38号);
2.《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12 部门关于印发<高质量打造“浙派工匠”金名片 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42 号);
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36号);
4.《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总工会共青团浙江省委员会关于印发<新时代浙江工匠遴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15号);
5.《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8部门关于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9号);
6.《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服务“六大行动”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城市的意见》(市委办发〔2019〕41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主要工作任务、保障措施三大部分。
1.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明确了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生态建设的基本遵循,描述了到2027年要达到的定性和定量目标,以及到2035年的远景目标。
2.主要工作任务。通过实施“四大”计划,落实工作举措。一是深化“供需平衡”人才培养途径。紧扣产业需求优化培训模式,完善行业人才供给体系建设,完善优化技能人才评价机制。二是打造“匠心如琢”人才成长高地。厚植院校平台“匠苗”培养沃土,搭建竞赛平台“匠艺”锤炼舞台,打通海外平台“匠才”成长渠道,绘就创新平台“匠心”锻造蓝图。三是深挖“杭城工匠”培养激励渠道。建立健全优秀技能人才褒奖体系,持续完善世界技能大赛激励体系。四是探索“多元联动”人才服务体系。优化技能人才流动机制,加大技能人才社会服务力度。
3.保障措施。涉及三方面内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高技能人才工作协调机制,明确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促进技能人才成长。二是推进数字化改革。完善全市高技能人才库,数字化赋能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智慧化+信用化”监管,努力实现职业培训、补贴发放、人才评价工作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三是提升绩效管理。积极落实高技能人才政策,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通过全覆盖、系统性、高质量的宣传报道,推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经验做法,持续提升技能人才的职业荣誉感,进一步营造重视、关心、尊重高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
四、主要特点
1.更新提升完善。在原《关于进一步加强“名城工匠”培养生态建设的实施意见》基础上,结合加快高素养劳动者队伍建设和杭州市域技能型社会建设要点,将现有涉及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整合、提升,解决政策碎片化问题。
2.突出供需平衡。紧扣产业需求优化培训模式,完善行业人才供给体系建设。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315”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等我市特色产业,旨于加大对重点产业技能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
3.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抓行业人才主体责任,探索建立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机构、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用人(用工)单位为基础的技能人才培训评价联盟。
4.革新评价机制。落实“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即建立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稳步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试点工作。
五、施行时间
《意见》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六、其他说明
解读机关: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徐艳
联系方式:0571-85254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