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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580267448/2025-011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人社发〔2025〕46号 | 公开日期: | 2025-06-26 |
发布单位: | 市人力社保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ZJAC13-2025-0001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视频图文解读 征求意见收集采纳情况 |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讲话精神,做好《浙江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配套政策落地,促进新市民和青年群体就业创业,优化完善就业见习管理工作,我们对原《杭州市就业见习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就业见习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7号);
2.《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质量就业工作的意见》(杭政函〔2022〕81号);
3.《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质量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杭人社发〔2023〕6号)。
三、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7个部分,内容如下:
一是组织管理与职责。主要对市、区(县、市)两级人力社保部门开展就业见习管理工作的权限和职责进行划分。
二是见习单位的认定与管理。主要规定了见习单位申请、审核、认定、变更和退出的流程,明确了见习单位认定条件、认定时间、工作职责等内容。
三是见习岗位管理。规定了见习岗位需求计划申报、维护以及岗位认定、变更的流程。
四是见习人员范围与管理。主要明确了见习人员对象和范围、见习期限,规定了见习协议签订、登记及终止、延长、解除等流程。
五是见习补贴管理。主要规定了见习补贴(包括基本生活费补贴、综合商业保险费补贴和指导管理费补贴)的发放条件、补贴标准和申领流程。
六是跟踪服务与评估管理。主要规定了年度评估的时间和对象,要求各级就业见习管理部门加强检查并健全完善政府购买见习跟踪服务工作机制,明确了见习单位需要整改的情形、见习评估不合格的情形及处理规定等内容。
七是附则。主要对见习补贴列支渠道作了说明,授权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可参照本细则执行,明确了本细则的生效日期。
四、施行时间
《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五、其他说明
解读机关: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 读 人:赵斌秀
联系方式:0571-88853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