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索引号: | 580267448/2020-0399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委人办〔2020〕3号 | 公开日期: | 2020-11-05 |
发布单位: | 市人力社保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各区、县(市) 党委人才办,政府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市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现将《杭州市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杭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 州 市 财 政 局
2020年11月5日
杭州市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人才新政的若干意见》(市委〔2016〕14号)、《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4〕7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加大龙头企业集聚
(一)龙头企业集聚奖励。积极引进国(境)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对入选《财富》世界500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入选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将总部迁入杭州或在杭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按“一事一议”报经市政府审定后,市、区县(市)两级财政给予一定额度的龙头企业集聚奖励。
二、加强产业园建设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创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充分发挥产业园集聚发展和辐射带动的作用。
(二)产业园建园资助
1.资助对象及标准。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100万、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资助。创建高级别产业园的给予差额资助。
2.产业园认定
(1)国家级、省级产业园认定参照国家级、省级产业园认定办法执行。
(2)市级产业园认定标准及程序:
认定标准:
a.具有明确的定位和发展方向。产业园所在地支持产业园建设,对园区定位、功能布局、服务体系、运营模式、发展规划等进行充分论证,制定明确的发展目标。
b.具有完善的优惠政策和管理制度体系。出台中介引才奖励、房租、金融等方面优惠政策,具备科学规范的机构准入和退出、项目扶持、年度考核等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c.具有一定的建筑面积及入驻机构。园区核心区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设施完善,能为入驻机构提供必要的软硬件支持。入园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不少于20家且上年度产值超5000万元的机构不少于3家,或入园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不少于30家。园区内产业链完整、产品类型多样、机构业态丰富。
d.具有较完善的管理服务功能。园区具有较完善的公共服务平台,拥有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可为入驻机构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申请、投融资、法律咨询等服务,大力吸引新业态、高成长性的国内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入驻。
认定程序:园区运营主体经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申请;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采用材料审核、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园区认定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3.申报程序:申报产业园建园资助的园区运营主体,经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申请,经确认后,市级财政根据对应资助额度予以资助。
(三)产业园运营补助
1.补助对象及标准。对运作管理情况良好且通过年度绩效考核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按最高40万元/年、30万元/年、20万元/年标准给予产业园运营补助,每个园区最多可获得3次补助。
2.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运营主体,经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审核后,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申请;
(2)市人力社保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园区上年度运营绩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入园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上年业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优惠政策兑现、运营管理及服务情况、招商和项目对接活动、宣传推广等;
(3)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业园运营绩效考核报告,确定补助额度,市、区县(市)两级财政根据对应资助额度予以资助。
3.申报材料:(1)《杭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补助申请表》(附件1);(2)园区运营方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机构设立依据复印件;(3)园区上年工作总结;(4)入园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名册、上年业绩及主营业务开展情况。
三、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鼓励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细化专业分工,加大自主研发,实现人力资源服务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参评高新技术企业,努力向价值链高端延伸。
(四)创新项目资助
1.资助对象及标准。对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具有技术创新、服务创新、模式创新的人力资源服务和产品创新项目,经相关评审程序,确定为重点项目和优秀项目,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资助。
2.申报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所在单位经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审核后,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申请。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项目初评、项目路演等评审,择优遴选、公开公示,确定资助对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所在企业,市级财政根据对应资助额度予以资助。
3.申报材料:(1)杭州市人力资源服务和产品创新项目资助申报表(附件2);(2)杭州市人力资源服务和产品创新项目说明书及佐证材料清单(附件3);(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鼓励企业品牌发展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加强自主品牌建设,积极注册和使用自主人力资源服务商标,争创国家、省诚信服务示范单位。鼓励企业开展高级人才寻访业务,培育扶持一批专业猎头机构。
(五)品牌发展资助
1.资助对象及标准。对首次上榜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资助,以上资助从高不重复;对近三年获得人社部全国诚信服务示范单位称号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
2.申报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经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审核后,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申请,经确认后,市、区县(市)两级财政根据对应资助额度予以资助。
3.申报材料:(1)《杭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品牌发展资助申请表》(附件4);(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佐证材料复印件。
(六)中介引才奖励
1.奖励对象及标准。对从市外成功引进经人才分类认定为B、C、D类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中介费的50%予以奖励,最高分别奖励10万元、9万元、8万元,每家机构每年最多奖励30万元。
2.申报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经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审核后,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申请,经确认后,市、区县(市)两级财政根据对应资助额度予以资助。
3.申报材料:(1)《杭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引才奖励申请表》(附件5);(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引进人才简历、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4)引进人才分类认定证书复印件;(5)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委托业务合同、中介费拨付凭证。
注:成功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机构,参照市相关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七)参与重大发展战略资助
1.资助对象及标准。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或行业组织助力脱贫攻坚、“一带一路”建设、乡村振兴、双招双引、稳就业等国家和省市重大发展战略。对参与重大发展战略并作出贡献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或行业组织,给予每家20万元资助。
2.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或行业组织经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审核后,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申请。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遴选、公开公示,确定资助对象,市、区县(市)两级财政根据对应资助额度予以资助。
3.申报材料。(1)《杭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组织)参与重大战略资助申请表》(附件6);(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机构设立依据复印件;(3)活动概况及主要成效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五、加大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着力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
(八)领军人才培育
每年组织50名左右行业领军人才到国(境)内外著名高校、大型企业、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世界500强企业等开展学术交流和研修活动。
(九)从业人员培养
每年围绕人力资源服务业相关的政策法规、行业规范、行业发展等,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全面提升从业人员能力素质。
六、鼓励搭建交流合作平台
(十)供需对接活动补助
鼓励各级人力社保部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等通过线上、线下开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活动。
1. 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1)开展针对重点行业或重点群体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活动,活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参与活动的企业线下超过50家且线上超过100家,每项活动给予2万元补助。
(2)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相关的展示及供需对接活动,活动在提升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专业性、创新性、引领性等方面具有良好成效,参会活动的甲方企业超过100家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超过50家,每项活动给予2万元补助。
每家单位最多申报2项活动。
2.申报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经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申请。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遴选、公开公示,确定资助对象,市、区县(市)两级财政根据对应资助额度予以资助。
3.申报材料:(1)《杭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活动补助申请表》(附件7);(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机构设立依据复印件;(3)活动概况及成效的佐证材料复印件。(4)主要费用开支复印件。
七、其他
本细则中所指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为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杭设立的分公司,可申请创新项目资助。
(十一)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资金,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做好资金的保障工作。资助资金由按注册地址划分至的区、县(市)财政先行全额拨付,市财政承担部分由杭州市级统筹安排,按规定纳入年终体制结算或者专项转移支付。采取当年审定、次年兑现的资金兑付方式。产业园建园资助、创新项目资助、行业人才培养由市级财政承担。龙头企业集聚资助、产业园运营补助、品牌发展资助、中介引才奖励、参与重大发展战略资助、供需对接活动补助等资助资金由市级财政和区、县(市)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西湖区、拱墅区、高新(滨江)区、风景名胜区、钱塘新区、富阳区等九区按照市级财政与区财政1:1比例分担;萧山区、余杭区、临安区、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等三区三县(市)按照市级财政与区、县(市)财政1:3比例分担。
(十二)市区两级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通报有关情况,共同研究解决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十三)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应于每年1月31日前组织项目单位将上年度项目执行情况报市人力社保局。项目执行情况应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目标、工作措施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及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不按时上报项目执行情况的,取消相关区、县(市)之后年度的项目申报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十四)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